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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2014年学雷锋活动实施方案

时间:2014-03-06 14:1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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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落实旗文明办有关精神,明确新形势下学雷锋活动的主要任务和基本要求,努力在民政系统兴起践行雷锋精神、开展志愿服务的热潮,推动学雷锋活动常态化,培育良好的社会风尚,提升公民道德素质和社会文明程度,现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实践“奉献、友爱、互助、进步”的志愿服务精神,挖掘雷锋精神的时代内涵,以“真情暖人心、满意在民政”为主题,以“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为主线,以推进民政管理和服务科学化、标准化、规范化、精细化、人性化为目标,认真组织民政系统开展内容丰富、形式多样、富有实效的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更加优质、便捷、高效的服务。

二、总体要求

通过开展此次学雷锋主题实践活动,在全系统中进一步弘扬雷锋精神和志愿精神,掀起学雷锋志愿服务活动的高潮,引导广大党团员和干部职工在奉献中体现作为,在付出中提升境界,在实践中传播文明,大力营造各直属单位“争创群众满意窗口、争创优质服务品牌、争创优秀服务标兵”浓厚氛围,为全县文明创建、构建和谐社会作出新贡献。

三、活动安排

1、关爱孤儿行动。旗、苏木镇均成立以民政干部为骨干的学雷锋关爱孤儿志愿队,主要服务对象为父母双亡或查找不到生父母的0-18岁的未成年人。①摸清孤儿底数,建立孤儿档案(含电子、纸质)。②筹集经费:争取省、市民政系统相关款项;争取本级财政配套经费;社会募捐。③妥善安置孤儿:利用县福利院以及其他社会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积极开展收养登记工作,发动孤儿亲戚带养孤儿,帮助孤儿回归家庭,杜绝孤儿流浪社会,确保孤儿100%有人带养和监管。④发放孤儿基本生活保障费:努力达到上级民政部门规定的孤儿生活保障标准,确保孤儿100%有基本生活经费。⑤与孤儿监护人签订协议,保证经费用于孤儿生活、学习。⑥检查落实。

2、关爱孤寡老人行动。我局和各苏木镇民政办均成立关爱孤寡老人志愿队,主要服务于福利院、敬老院等福利机构集中供养的孤寡老人、孤残儿童。除机构内部做好经常性服务工作外,每月集中上门服务一次以上,进行医疗服务、陪伴交流、清理卫生、文化娱乐等活动。

3、开展争创雷锋号示范社区活动。由基层政权和社区负责,在全旗城乡社区开展争创雷锋号示范社区活动。

4、积极开展旗本级民政系统学雷锋活动。集中上一堂雷锋精神教育课,“五.四”青年节进行一次“弘扬雷锋精神”专题演讲赛;共青团员每季度写一篇学雷锋心得体会;清明节在烈士陵园组织一次祭扫活动;利用烈士陵园爱国主义教育基地开展教育活动,举办爱国主义图片展;组织广大干部职工和志愿者开展义务植树活动,建设生态乌审;每个月集体到福利机构上门服务一次;每周上街开展一次关爱流浪乞讨人员活动;每个季度上街开展一次老年病义诊。

四、组织实施

1、加强组织领导。为加强学雷锋活动的组织领导,县局成立学雷锋活动领导小组,由陈龙华局长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各股室负责人任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魏铃弟纪检组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事业单位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小组,确保活动的正常开展。

2、营造良好氛围。要高度重视学雷锋活动的宣传报道,大力宣传雷锋事迹、雷锋精神和雷锋式模范人物,充分发挥这些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要注重做好网络宣传,充分利用民政局域网开设学雷锋活动专栏,举办雷锋精神网上谈等系列活动。

3、总结评比。对学雷锋活动的开展情况,各乡镇民政办、局机关各股室、直属事业单位每个季度向县局汇报一次,年底开展总结评比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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