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畜牧局反腐倡廉指导意见

时间:2012-03-20 06:10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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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全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要以上级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指示精神为指导,贴紧本单位实际,认真抓好全局党员干部队伍建设,进一步完善全局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为我市现代畜牧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提供重要政治保障。

一、继续加强廉政教育,提高党员干部拒腐防变的思想水平

以党性党风党纪教育为重点,加强对党员干部的理想信念教育和廉洁从政教育,促使党员干部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今年我们主要从以下几个方面抓好党员干部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教育:
一是组织理论学习。以建设学习型党组织和学习型机关为契机,每月一次,对党员干部进行廉洁自律教育,实行局领导轮流上党课、讲廉政课,开展“廉政大家谈”心得交流活动,组织观看警示教育录像片,组织中层以上干部赴外地革命传统教育基地接受教育,广泛开展丰富多彩的廉政文化活动等。

二是实施廉政谈话。年内,局党委对全体股级干部适时进行廉政谈话。谈话内容主要包括:一是个人汇报。汇报本人学习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及法律、法规等相关内容的基本情况;查找本科室、站、所容易出现的违纪违规问题(岗位廉政风险点);本人就廉洁勤政做出表态、承诺。上述内容由个人形成不少于2000字书面材料,由谈话人谈话后带回存档。二是询问、提醒。对群众反映的股级干部在思想作风、工作方法、廉洁自律等方面的问题进行当面询问,谈话对象就反映的问题做出解释和说明。谈话人根据平时掌握的情况,指出谈话对象一些不良反映和苗头性、倾向性问题,重申有关纪律规定,有针对性地提出处理意见和要求,并进行廉政提醒和警示。三是个别诫勉谈话。对个别股级干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出现的违纪行为,群众有明显反映,但不构成党纪政纪处分的进行警示性诫勉谈话。

谈话人提前将谈话时间、地点、主要内容、有关要求等通知谈话对象;谈话人由两人以上组成,并做好记录,谈话笔录经谈话对象本人签字后存入本人廉政档案;谈话中如谈话对象隐瞒事实,坚持错误,拒绝接受批评教育的,则需要进一步查实并追究纪律责任。

三是开展主题教育活动。把纪检监察工作与创建高绩效机关建设相结合,大力开展以创“高效服务机关、高效落实团队”为主要内容的“双高争创年”活动,进一步提升党员干部为民服务水平;继续坚持工作联系点制度,按照“三联三包”的要求,针对联系点反映的热点、难点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指导和帮助解决。及时总结我局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经验做法,上报推广。年内向上级报送刊发有价值的纪检监察信息3篇以上,发表有影响力的纪检监察宣传稿件2篇以上。认真在全局推出一批廉洁勤政典型人物,整理典型事迹材料,一方面向上级推荐,另一方面组织开展一次“讲身边事,学身边人”典型事迹报告会,充分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使大家学有榜样,赶有目标。

二、继续严格落实规章制度,规范党员干部从政行为

要从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出发,严格落实上级关于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方面的一系列规章制度。重点落实以下制度:

一是党风廉政责任制实施办法。局领导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进行责任分工,确定责任人和责任科室、站、所,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纳入年度目标责任制管理。

组织局领导班子、科室站所和局领导、股级干部每年两次(6月25日、12月25日前)就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书面向派驻纪工委(监察室)做专题报告。

局领导班子和科室、站、所报告的内容主要包括:对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指示和规定的贯彻落实情况;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任务的落实情况;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情况;对职责范围内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及时解决、行风建设和专项治理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情况。

局领导及股级干部本人报告的主要内容: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分工汇报个人完成目标任务的情况;学习上级党风廉政建设有关文件、指示和规定情况;执行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接受礼品登记和收入申报制度等情况;本人自觉遵守《廉政准则》廉洁自律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和情况。

平时局领导和股级干部应根据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规定的内容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凡属应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副局级以上领导干部除向市纪委、市委组织部报告外,同时报告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股级干部向派驻纪工委(监察室)进行报告。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经主管领导批准,可采取一定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不按规定报告和不如实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通报等处理。

要严格实施责任追究,重点追究在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中失职、渎职行为。对职责范围内发生的重大问题,根据“谁主管、谁负责”、“分级管理”的原则,追究有关领导责任,实行“一票否决制”。对各科室、站、所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情况加强检查,要结合平时考核、年度考核一并进行,考核的基本程序是:局组成考核组,公布考核的主要内容和要求;由考核对象向考核组提供报告和相关资料,并根据要求和需要,安排进行工作汇报或个人述职述廉;根据需要进行民主测评或民主评议;组织座谈、走访和个别谈话,听取群众对考核对象的反映;考核组作出综合评定,报局党委和派驻纪工委审定。把考核结果作为对党员干部的奖励、惩处、选用的重要依据。

二是局领导和工作人员收受礼金礼品登记制度。局所有工作人员严禁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等馈赠。因各种原因未能拒收的礼金礼品,必须一律登记上交。按照以下办法处理:收受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一律登记上缴;按规定应登记上缴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收受人必须自收受之日起(在外地收受的,自回单位之日起)一个月内由本人如实填写登记表,并将登记表和礼金、礼品、有价证券一并交局综合科。局综合科对于登记上缴的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应当在一个月内按以下办法处理:收缴的礼金和有价证券,一律上缴国库;收缴的礼物,进行造册登记,视情况可由局公用,也可变卖和折价处理,但不得以任何理由将礼物转卖给受礼当事人,礼物的处理款必须上缴国库。凡属应上缴国库的礼金、有价证券和礼物处理款,由综合科统一汇总,如数上缴财政部门。局综合科要认真做好礼品登记、收缴和处理工作,并将上缴情况汇总后送派驻纪工委报上一级纪检监察机关备案。凡违反规定不如实或如期登记上缴的,必须严肃处理。第一次违犯的,给予批评教育并追缴所收礼金、礼品、有价证券;第二次违犯的,除追缴所收礼金、礼品、有价证券外,视情节给予党纪政纪处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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