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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建设工作意见

时间:2012-02-13 10:23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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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区电力建设步伐,切实解决电力建设中存在的突出问题,为全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坚强的电力保障,经区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加强电力建设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电力作为重要的基础资源,对促进我区经济社会快速发展,打造“双百”城市起着至关重要的支撑作用。近几年来,我区不断加大电力基础设施投入力度,电力主网框架和配网逐步完善,极大地保障了我区经济社会的又好又快发展。但是,我区依然存在电网结构相对薄弱、安全可靠性较差、变电容量不足等问题,特别是随着我区城市建设步伐的不断加快,产业结构的进一步调整,对电网的供电能力及安全稳定运行提出了更高要求,电力的制约性已十分突出,加大重点电力工程建设力度,实现供电能力扩容升级,构建长远的供电构架已迫在眉睫。各镇、街道办事处、各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电力工作的重要性,增强紧迫感、责任感,进一步加快电力项目建设进程,提高电力保障能力,确保电力能够稳定、高效、快捷地服务于经济和社会发展需求。

二、加强领导,明确责任

为进一步加强对电力建设工作的领导,确保电力建设项目顺利实施,我区成立了由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供电、发改、建设、国土、规划、林业、经委、商务及各镇、管委会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领导小组,负责协调解决电力建设过程中的重大事项和问题。各镇、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要有专人负责,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负责本辖区电力建设工作的协调与实施。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明确责任,努力形成上下联动,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共同促进电力建设快速推进。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具体职责如下:

(一)电力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全面负责全区电力建设工作的综合协调、督促检查、调研指导和考核工作,制定电力建设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及时掌握电力工程建设动态,做好电力建设工作的资料整理、信息收集和情况报送,负责整理、反馈各成员单位在电力建设中的意见和建议;负责组织召开电力建设协调工作会议和专题会议,及时研究解决电力规划、建设、运行维护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负责编制电力建设工作快讯,有效宣传电力相关政策、法律,及时通报电力建设相关情况;认真落实区电力建设协调领导小组交办的其它工作。

(二)区发改局:负责将电力建设规划纳入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与电力部门积极配合,做好电力建设中央投资项目的管理;负责将电力建设项目纳入区重点建设项目投资计划;加快电力建设项目申报资料审查,在受理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出具审查意见和《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通知》;协助供电部门办理输变电工程建设项目的核准(备案)手续。

(三)规划局:负责电力建设与城市规划相衔接,配合电力部门确定电力建设的区域分布和定位,超前选定变电站位置及线路走廊,对已纳入各级规划的变电设施建设用地和输电线路走廊予以严格保护。负责电网工程的“一书两证”(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资料备案,在收到供电部门项目选址和线路走廊申请后,立即组织现场踏勘,3个工作日内出具项目规划选址意向性协议或承诺函。对符合城乡规划要求和审查通过的项目,10个工作日内出具《建设项目选址意见书》或转报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对选址不当、不符合城乡规划要求或审查未通过的项目,提出建设性意见,配合供电部门重新选址。

(四)国土资源局:负责将电力建设规划纳入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优先保障电力建设项目用地;负责审查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申请,在收到供电部门变电站用地和线路走廊申请后,立即组织现场踏勘,对符合条件的电网建设项目10个工作日内完成土地预审;电网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后,10个工作日内按照审批权限进行办理和转报;用地批准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土地使用证;积极协调项目建设中的征地及补偿等工作。协助供电部门到上级相关部门办理电力建设项目用地等报批手续。

(五)建设局:承担旧城区电力项目的实施与协调。负责电力项目施工许可及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备案,分别在收到项目申请后1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协助供电部门办理电网建设项目选址报批手续。

(六)林业局:负责电力项目使用林地的初审,在收到供电部门变电站建设及线路走廊申请后,3个工作日内出具初审意见;电力建设项目核准批复后,2个工作日内报送上级部门进行会审;收到电力项目《征占用林地可行性研究报告》后,2个工作日内协助供电部门完成组件资料的填写与审核,报送上级部门办理相关报批手续;协助供电部门协调项目建设中的林地征用、林木砍伐及补偿等工作。

(七)水务局:负责协调城市水利工程中的用电事宜。协助供电部门做好引黄工程中变电站的修建和其它水利工程中涉及电力项目的建设。

(八)区经委:负责电力建设规划的指导和工业企业的电力调度,加强宣传和解释工作。

(九)供电局:负责全区电力发展规划编制和电网建设项目的落实与具体实施,并配合城市规划部门编制电力专项规划,将电网规划纳入城市总体规划;负责编制、上报年度电力建设与改造计划;负责按要求完成电力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所需的各类支持性文件,并配合各级主管部门办理相关手续;保证电力建设资金及时到位;加强工程建设管理,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和按时完工。

(十)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装备制造基地管委会、铜川镇、罕台镇、泊江海子镇:分别承担铁西新区、装备制造基地及各镇所属辖区内的电力建设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落实电力建设与改造项目核准所需的相关手续;负责对符合核准(审批)条件的项目,自受理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项目核准批复工作;负责按政策出台电网建设征地、拆迁补偿、青苗补偿标准,减免相关行政收费,不能减免的,按最低标准收取;负责征地、拆迁、补偿等协调工作;负责协调解决电力建设与改造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对在变电站和电力线路建设用地范围内“抢建”、“抢种”,及无理阻挠干扰电网建设施工的,要限期处理。

三、强化措施,狠抓落实

保障和促进电力建设的顺利实施是适应经济发展的迫切需要,是造福广大人民的关键因素,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从讲政治、顾大局的高度出发,强化措施,加强协作,共同推进电网建设各项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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