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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开展城乡教师交流意见

时间:2011-05-31 06:21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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及时总结和推广交流先进经验和做法,区文体局要注意城乡教师交流工作中的典型。加强宣传力度,把城乡教师交流工作推向一个新高度。

全面提高教师的业务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为促进我区城乡教育均衡发展。根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教育工作的决定》国发〔 〕19号)中共 省委高校工作委员会、 省教育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城镇教师支援农村教育工作的通知》豫教人〔 〕53号)和《 市教育局、 市人事局、 市财政局关于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工作的实施意见》郑教人〔 〕42号)精神,结合我区教育实际及城乡学校和教师的情况,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工作。遵循“因地制宜、区镇统筹、政策引导、城乡互动”原则,以加快教师生长为重点,深化教育系统人事制度改革,积极探索人才生长的方法途径,提高教师队伍整体素质,促进我区教育事业均衡、快速、健康发展。

二、工作目标

充分发挥乡村教师队伍的人才资源优势,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充分发挥优秀教师、骨干教师、名教师的带头作用和示范作用,大力弘扬农村教师的敬业精神和无私奉献精神,采取灵活多样的形式,促进城乡教师工作作风的转变和业务能力的提高,相互学习,共同进步,促使我区城乡教师队伍均衡、协调发展,从而达到全面提高我区教师队伍素质和教育教学质量的目标。

三、对象和范围

区属各中小学、幼儿园在编教师。

四、具体措施

以城乡同类学校结成交流对子为基础(乡村完全中学原则上与农村初级中学结对子)同步实施以下四种具体措施,开展城乡教师交流工作。鼓励有关单位在此基础上采用多种形式、多种渠道进行交流工作。

(一)城乡学校一对一教师交流。根据农村学校师资状况。并指导相同学科教师的教学工作;农村对应学校选派积极上进、有培养前途的年轻教师到乡村学校任教、跟班辅导,期限为一学年。

(二)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选派主要学科骨干教师到对口联系的农村学校上示范课、指导课或讲座等。

(三)结对指导。区乡村学校至少选派3名优秀骨干教师与农村学校相同学科的教师结成对子。每名教师每学期具体指导不少于4次。

(四)乡村学校新进毕业生到农村学校支教。

五、管理方法

(一)交流学校三年调整一次。工资福利由原学校发放。

(二)交流教师的考核由交流学校双方共同组织。新进毕业生延长试用期一年或解除聘用合同;交流期间有违法违纪行为的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处理。

(三)城镇中小学教师晋升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作为参评优秀教师、特级教师、学科带头人等的重要参考。

(四)交流学校应为交流教师提供基本的食宿及办公条件。

(五)参与城乡一对一交流的教师和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新进毕业生。所需费用由区财政列支。

(六)由城市学校到农村学校支教的毕业生。遵守学校各项纪律,表示良好的任教满三个月可以转正定级并确定相应专业技术职务。参与支教的毕业生如因特殊情况不能坚持在农村服务教学一年的或服务期间有违法违规行为,造成不良影响的取消定级工资和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七)总结经验。对积极参与城乡教师交流工作,并做出突出成果的单位和个人予以惩处。年度考核时适当加分。

六、组织保证

(一)开展城乡教师交流是加强教师队伍建设。统一认识,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认真落实相关制度和措施,切实抓好这项工作。

(二)各单位要加强联系。相互协调,相互支持,关心和解决好交流教师的工作与生活待遇,确保交流工作顺利开展。

(三)各单位要加强对交流教师的管理。组织交流教师与交流学校一起深入开展教科研活动,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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