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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光计生行动工作实施意见

时间:2013-10-04 12:29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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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指导思想

着力在深化阳光计生行动上下功夫,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实现“阳光计生”、“法制计生”、“民生计生”、“和谐计生”,通过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创建活动,不断提高人口计生行政效能、管理水平、服务质量和创新能力,不断提高计生家庭的发展能力、幸福指数和健康水平。

二、目标任务

力争在今年,全市各级人口计生行政、服务机构和30%以上的村(居、社区)成为示范点,将按照“先示范带动、后全面推进、再巩固提高”的思路,精心策划、统一部署,圆满完成“省级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

三、实施步骤

(一)第一阶段:抓好示范乡镇的基础创建工作。

工作内容:市人口计生局认真总结政务公开、政风行风评议、维权监督和“12356”阳光计生热线等工作,对照《规范》和《标准》要求,制定实施方案,完善各项措施,在部分乡镇、村(居、社区)完成示范点创建工作,起到示范带动作用,并召开现场会。

完成时限:年8月底前。

(二)第二阶段:全面启动各乡镇“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工作

工作内容:各乡镇按照全市“阳光计生行动”推进会的要求,结合本乡(镇)实际,全面启动乡(镇)和村(居、社区)创建工作,完成乡(镇)本级和30%以上的村(居、社区)创建工作。

完成时限:年10月底前。

(三)第三阶段:做好创建全省“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迎检工作

工作内容:进一步深化“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的创建工作,认真总结创建示范点的经验,力争全面完成创建工作,确保所有乡镇行政、技术服务机构和80%以上的村(居)达到“基层阳光计生行动示范单位”标准。

完成时限:2013年3月底前完成。

四、任务和措施

开展“阳光计生行动”,就是要以完善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民主评议、社会监督为重点,实行“阳光管理”、“阳光服务”、“阳光维权”。根据我市当前人口计生工作实际,重点从以下几个方面去推动“阳光计生行动”的开展。

(一)加大政务公开力度,使“阳光管理”落到实处

以政务公开带动“阳光管理”。各级人口计生部门要以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为契机,全面落实人口和计划生育政务公开,要在现有基础上对政务公开的“硬件和软件”进行“全面升级”,全面推进人口和计划生育实行“阳光管理”。着力解决群众的知情难和计生干部职工以权谋私、乱收费乱罚款问题,推进依法行政和党员干部带头实行计划生育,防治不正之风,使群众真正得到服务,对人口计生工作的满意程度不断提高。

(二)广泛开展监督评议,使“阳光维权”落到实处

以民主评议和群众监督推动“阳光计生”。要完善主动监督评议制度,开展好请农民兄弟姐妹“评计生”、请流动人口“评计生”和人口计生系统“下评上”工作。积极参与和运用政风行风评议结果,逐步形成全面接受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长效机制,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要及时对群众的意见和建议进行反馈,必要时要进行专门答复。不断提高信访工作质量和效率,推行限时办结制和行政问责制,增强监督维权实效,进一步方便群众咨询、投诉和反映意见建议。

(三)不断延伸便民链条,使“阳光服务”落到实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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