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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化行政审批体制的意见

时间:2012-02-17 12:49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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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建立完善市级行政审批“两集中”(即将各部门分散的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科室承担;将行政审批科室派驻到市公共行政服务中心办事大厅,集中受理行政审批)管理体制,特提出如下意见:

一、关于行政审批科室整合的意见

按照市政府《关于做好整合行政审批职能实行集中审批工作的通知》(办发〔〕25号)要求,结合各部门职能整合方案,经机构编制部门认真审核,按以下形式进行行政审批科室的整合:

(一)行政审批职责由一个内设科室承担的,不单独成立审批办公室,采取在承担审批职责的科室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的办法,对外行使行政审批职责。此类情况共涉及10个部门。

市经济委员会(工业项目办公室)、市教育局(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科)、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宗教科)、市对外贸易经济合作局(外商投资管理科)、市民政局(民间组织管理科)、市海洋与渔业局(海域环保科)、市人民防空办公室(指挥通信科)、市广播电视局(社会管理科)、市地震局(震害防御科)。

同时,将市城市建设管理局办公室的法规管理、安全生产管理、普法教育及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职责整合划入园林环境科,园林环境科更名为法规管理科,同时加挂“行政审批管理办公室”牌子。

(二)行政审批职责分散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内设科室的,采取在机构、编制不增加的情况下独立设置行政审批办公室或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并规范其它内设机构名称的办法。调整后,其它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此类情况共涉及11个部门。

1.市物价局。将价格管理科承办的审批项目列入收费管理科,在收费管理科加挂“调定价审批办公室”牌子。

2.市公安局。除外事管理和交通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在市公安局公共行政服务大厅外管大厅和交管大厅办理外,其余行政审批事项按“一个窗口受理、一个部门办理、一位领导审批、一个公章办结”的要求进行整合,成立市公安局“行政审批办公室”,科级机构,由市公安局治安支队代管,人员及领导职数内部调剂,正副主任由治安支队治安科正副科长兼任,由主管治安工作的副局长审批,启用行政审批专用章。

3.市城乡规划建设委员会。将规划管理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负责全委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工作。

4.市交通局。在综合业务科增加行政审批职责,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负责办理交通局的行政审批及年检事项。

5.市水利局。将原水政水资源科、农田水利科、市河务管理处、市水资源管理处等所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交由水政水资源科(市水土保持办公室)集中承办,在水政水资源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它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6.市商业局。将原政策法规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承担市商业局所有行政审批职责,同时承担原法规科职责。

7.市文化局。将原政策法规科更名为行政审批办公室(政策法规科),其它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8.市环境保护局。将原机动车尾气防治管理中心承担的行政审批职责移交到监督管理开发科,并在监督管理开发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它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9.市房产局。将产权交易管理科、动迁管理科、房产房政管理科所有行政审批职责整合到产权交易管理科,并在产权交易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统一行使行政审批职责,其它科室不再承担行政审批职责。

10.市港口与口岸局。将航运管理科负责的行政审批职责整合到港口管理科,在港口管理科加挂“行政审批办公室”牌子,其他科室不再行使行政审批职责。

11.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将药品经营许可(核发《药品经营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变更),餐饮服务许可,第一类医疗器械注册审批,保健食品、化妆品卫生监督管理的行政审批职能整合为一个部门承担。因其原为省直部门,其职责及科室设置正在调整中,行政审批科室的具体名称待政府机构改革时一并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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