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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质灾害对社会的危害与经济损失

时间:2015-09-14 16:09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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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质灾害对社会的危害与经济损失

    其他地灾对社会的危害与经济损失,不包括水旱灾害与沙漠化等渐变性地质灾害,根据《中国地质灾害》的全国统计资料(1992年以前10余年),其具体情况如下:

    崩塌。变形方量大于100万立方米,死亡人数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崩塌51次(处);变形方量1—100万立方米,死亡1—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100万元的较大型崩塌2984次(处);变形方量小于1万立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的中小型崩塌9214次(处)。

    滑坡。变形方量大于1000万立方米,死亡10人以上,直接经济损失100万元以上的特大型滑坡140次(处);变形方量10—1000万立方米,死亡1—10人,直接经济损失10—100万元的较大型滑坡2212次(处)以上;变形方量小于10万立方米,无人员伤亡,直接经济损失小于10万元的中小滑坡6784次(处)。

    泥石流。指标与崩塌相同的特大型泥石流139次(处),较大型2277次(处)以上,中小型在6819次(处)。

    以上崩滑流灾害总计每年死亡约928人。

    岩溶塌陷、采空塌陷和黄土湿陷统称地面塌陷。三者分布地与岩性和人为活动有关。岩溶塌陷主要分布于石灰岩分布地区,以东北的辽宁,华北的河北,华东的山东、江西、安徽,中南的广西、广东、湖北、湖南,西南的云南、贵州。1992年以前一二十年间,全国岩溶塌陷总数达2841处,塌陷坑33192个,塌陷面积332.28平方公里。其中自然塌陷坑927个,地面塌陷692处。矿坑排水塌陷坑17060个,地面塌陷159处,塌陷面积94.14平方公里。抽水塌坑4607个,地面塌陷206处,面积595平方公里。抽水引水塌陷坑318个,地面塌陷58处。地表水下渗塌陷仅发现于江西、广西、贵州、辽宁,共有塌坑9处,地面塌陷7处。振动加荷塌陷坑249个,地面塌陷22处,分布于河北、山东、江西、广西、湖北、云南、贵州,而以河北(89个)、广西(129个)为重。成因不明的塌坑49个,地面塌陷8处。岩溶塌陷的年均经济损失为5000万元。

    采空塌陷则分布于已采或现采矿山,煤矿矿山最为严重。全国采空塌陷坑共1595个,地面塌陷180处,面积1150平方公里,年均经济损失仅江苏、山东、安徽有数字可考,共9660万元。

    黄土湿陷。有统计数字的仅青海2处,损失360万元,河南3处,塌陷4.53平方公里,年均损失31.13万元。

    地面沉降。目前全国有上海、天津、江苏、浙江、山东、陕西、河南、河北、安徽、黑龙江、山西、北京、云南、广东、海南和福建,共16个省市。从全国范围来看,主要是长江三角洲、华北平原、环渤海湾、东南沿海平原、西北河谷平原和山间盆地。其中上海市地面沉降始于1920年,至1964年,最大降深已达2.63米,以后经治理有所反弹。天津市形成市区、塘沽、汉沽三个中心,最深达2.91米,最大速率为80毫米/年。太原市1979年发现沉降,沉降量最深达1.96米,福州市1957年开始出现,目前最深已达6.789米,速率2.9—21.8毫米/年。以上地面沉降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

    地裂缝。全国发现的地裂缝共1073条,分布于434处。其成因有自然成因的如地质构造活动和岩土变形形成的;也有人工抽水、排水和采矿造成的。其中抽、排水形成的地裂缝分布于山东(26条/6处,长11.047公里),广东(1条/1处),黑龙江(8条/3处,长0.10公里);采矿形成的有山东(29条/10处,长5.814公里),湖南(2条/2处,长1.5公里),吉林(4条/2处,长1.54公里),宁夏(4条/1处);构造活动和岩土变形形成的最多,分布于陕西(11条/1处,长45.08公里),山东(5条/5处,长27.49公里),安徽(60条/17处,长3.01公里),贵州(316条/18处,长15.8公里),广西(9条/9处),广东(96条/88处,长3.51公里),江西(22条/3处,长2.20公里),四川(3条/3处,长0.5公里),吉林(29条/2处,长1.0公里),山西(50条/30处,长15.5公里),全国每年损失2000万元。全国水土流失和土地沙漠化及盐渍化的情况已于第四章论及,在此不再叙述。

    根据以上情况,《中国地质灾害》一书将以下十五种地灾分为四类:第一类为直接破坏现有设施类的,有崩塌、滑坡、泥石流、地面塌陷、地面沉降、地裂缝、地震、瓦斯爆炸、坑道突水;第二类为造成社会产值下降的,有冷侵田、土地盐渍化;第三类为破坏环境、损失资源的,有土地沙化、水土流失、煤层自燃;第四类为海水入侵,它既破坏环境、地下水资源、地下水环境和水源地设施,也能降低产值。具体数据见表5-8。

    根据原书说明,评估的主要依据为其地灾发育分布规律方面的资料,直接来源于各省(区、市)的调查报告;其典型灾害事件的经济损失评估也来源于调查报告,所以其评估的数据基本上能反映实际状况。

    从以上的各类调查数据可知,地灾损失较大的省(区)有山东、四川、云南、陕西、湖北、内蒙古、甘肃、青海、宁夏、辽宁、广东、贵州;除水土流失、盐渍化、土地沙化、煤层自燃等渐变性灾害外,直接经济损失较大的省份是四川、陕西、云南、湖北、甘肃、辽宁、山东、北京、广东等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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