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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制度

时间:2014-07-12 09:18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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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水电管理制度

为确保教学和学生公寓正常的生活需要,本着保障用电(水)安全的原­则,把节水、节电纳入日常工作,对违反节水、节电有关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包括学生)根据后勤服务总公司有关规定分别给予批评、处罚等处理。

一、无论集体或个人都要负责管理好所用的水、电设备,严禁破坏或随意挪动位置。

二、学生宿舍不得私安台灯、床头灯等电器,非公寓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启楼内电闸,限电器设备。

三、学生宿舍各种电器如发生故障,应及时向楼层管理员反映,不得随意拆卸,自行处理。

四、各宿舍的电源插座用后应立即拨掉,严禁把电线缠在床上或压在褥下,以免漏电发生火灾。

五、教育学生和服务员养成节电习惯,做到人走灯灭,杜绝长明灯。管理员、服务员要每天巡视,随时关闭长明灯,杜绝违章用电。

六、住宿学生要养成节约用水的习惯,用水后关好水龙头,杜绝长流水。发现长流水冲洗衣物,严重浪费用水者,要给予适当的处罚。

七、服务员冲洗厕所,墩布要注意节约用水,防止浪费。

八、加强维修、报修工作。设施损坏要及时报修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浪费。

九、各公寓内限电柜、电表、电开关等电器设施,必须由专人负责,非工作人员不得随意开启。

十、住宿学生严禁用电炉、电热、电热器、电熨斗、电炊具等违章禁用电器。违者除没收违章电器,并按电器功率每100W罚款50元。

十一、学生宿舍私安台灯、床头灯者,除没收灯具外罚款50元。

十二、学生宿舍严禁乱接电线和安装电插座,违者罚款50元。

十三、长流水冲洗衣物或任水漫流者视情节轻重予以5-10元罚款。

十四、公寓管理人员有权查处和纠正违章事项,对阻挠、妨碍­检查人员执行公务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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