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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设施、物品管理制度

时间:2014-07-12 09:17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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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区综合管理办公室学生公寓设施、物品管理制度

一、公寓内每个宿舍公用的家具、设施由本宿舍学生集体保管,舍长具体负责。新生入学时或调整宿舍或成批更新设备时,由管理人员和本宿舍同学共同清点,移交学生使用。

二、宿舍内公用家具或设施如有损坏时,若属自然损坏,学生应及时报告管理人员,经­查验属实,予以更换或维修。若属保管使用不当或人为损坏,应按原价赔偿或交维修费。能查清责任的由责任者赔偿,查不清责任则由本宿舍人员集体赔偿。对有意损坏公物的要严加处罚。

三、未经­办公室管理人员同意,学生不准将各种家具、设施转借他人或互换使用。

四、学生毕业或调整宿舍时,公寓统一验收合格后方可办理其他手续,具体办法详见有关规定。

五、属公寓保管使用的公用家具物品及公共场所门窗玻璃,由办公室负责维护保管,如有损坏,要查清责任,并及时安排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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