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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局加强中考工作意见

时间:2012-05-20 18:04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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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做好我市中考(即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综合素质评价与普通高中招生考试)工作,营造公平、公正的考试环境,严格考风考纪,规范招生秩序,确保全市中考安全、平稳、有序进行,提出如下意见。

一、加强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是全面推进素质教育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义务教育阶段的终结性考试,目的是全面、准确地反映初中毕业学生在学科学习方面所达到的水平。考试结果既是衡量学生是否达到毕业标准的主要依据,也是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之一。中考关系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规范管理,按照“分级管理,分工负责,责任到人”的原则,建立完善相关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预案,认真做好组织协调工作,及时解决中考组织管理工作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

二、加强分工协作,明确工作责任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中考相关规定要求,切实履行各自职责,细化工作环节,规范操作程序,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共同做好中考安全、保密和环境整治工作,快速有效地处理中考期间的突发事件,确保中考顺利进行。教育部门要切实做好中考的组织管理工作,落实国家和省、市有关中考工作的各项政策和规定,制定严密的中考实施方案,积极协调相关部门,采取有力措施保证中考工作顺利进行。公安部门要加强考试期间考点的治安管理,维护好考点周边的治安和交通秩序,特别要注意发现和查验考场周边带有无线发射、接收装置的车辆和人员,严厉打击利用手机、无线耳机等高科技作弊和兜售考试作弊工具等违法行为;要加强对考点及考生集中住宿、餐饮等公共场所消防设施的检查,及时排除安全隐患。通信和无线电管理部门要在考试期间出动无线信号监测巡逻车,加强对利用网络、手机短信、无线发射装置发射中考信息的监控和干扰,封堵、追查不良中考信息。保密部门要监督指导试卷(含答卷)运送、保管、使用等过程的安全保密工作。建设和环保部门在中考期间要坚决制止考点周围的高噪音等环境污染,为考生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文化部门要加强巡查,确保考试期间考点附近及考生住宿地附近不受歌舞厅、电子游戏室、网吧等娱乐场所噪音干扰。交通部门要做好各项交通保障工作,保证运力充足,严防各种交通意外事故的发生。卫生及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要做好住宿地、考点的医疗卫生服务工作,重点检查住宿地、考点及周边的饮食安全与卫生,严防重大疫情、群体性食物中毒等事件发生。供电部门要在考前对各考点、试卷保密室及考试机构的供电线路及供电设施进行检修和维护,制定相应的供电应急预案,确保考试期间的电力供应。气象部门要做好中考期间的气象预报,为各考点和考生做好应对气候变化准备提供有效依据。新闻媒体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客观、准确、及时地报道中考新闻,加强正面引导,努力为中考工作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监察部门要对整个考务工作实行全过程监督,对违反中考和招生录取纪律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个人严肃查处。

三、增强安全意识,确保考试安全

各相关部门要牢固树立“安全第一、责任重于泰山”的思想,切实加强领导,完善安全措施,落实工作责任,进一步做好考试安全工作。一是要切实加强试卷安全保密工作。教育部门要把中考试卷安全保密工作作为“一把手工程”,主要负责同志负总责。公安、保密、教育部门要坚持“分级管理,逐级负责”的原则,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加强对考试全过程的监控和管理,特别要强化对试卷(含答卷)运送、保管等重要环节的监管,杜绝任何失泄密事件的发生。要落实好各项规章制度,严格履行试卷交接手续,严格值班制度,认真做好试卷存放保密室的值班守护工作,切实做到人不离卷,卷不离人。保密部门要加强对中考保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整改。中考前,要组织相关部门对试卷保密室进行达标检查,未达标或存在安全隐患的保密室,不能存放试卷。二是要确保师生安全。要切实加强对师生的安全教育,制定考试期间应对各类安全事故的应急预案,把中考安全工作做实做细,确保中考期间的师生安全,杜绝交通、溺水、食物中毒等各类恶性事件发生。要建立并落实有效的值班制度,保证信息畅通,遇到突发事件必须按相关规定及时上报。

四、强化考试管理,严肃考风考纪

各县区政府要加强对本县区中考工作的组织领导,精心组织,周密安排,严肃考纪考风,确保中考风清气正。教育部门要加强对中考全过程的组织管理,落实中考工作责任,对中考工作负总责。要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保证各考点设置安全规范、机构健全、规章完善、措施到位、管理有力。要认真挑选公正、廉洁、认真负责、坚持原则的人员参加考务工作,强化考前上岗培训和工作纪律教育,未经培训不得上岗。要加强对考生进行诚信考试和遵纪守法的教育,教育考生不要心存侥幸,不要轻信网络上的虚假宣传和有害信息,公安部门、信息管理部门要联手加强监控,及时删除有害信息,净化环境。要坚持阅卷工作责任制,周密安排阅卷工作,严密阅卷工作程序,严格阅卷评分标准,强化登分监督管理,确保阅卷登分零差错。要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监督检查,加大对违法及考试作弊行为的惩处力度。要充分发挥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的作用,设立举报箱和举报电话,并在考前向社会公布。认真处理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举报的案件要及时查处,秉公处理。教育、公安、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对考试中发现的各种违规舞弊行为要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办法》要求,倒查责任,严肃处理;对参与、组织、纵容考生在考试环节作弊的教育系统工作人员,要按照有关规定从重处罚;对因考试工作人员失职或考点领导失察造成大面积舞弊等事故,要按照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

五、严明招生纪律,规范招生秩序

初中毕业生学业考试和高中招生考试由市教育局统一组织实施。要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超计划招生,不得超过规定班额编班。规范志愿填报工作,不得强迫学生填报或不填报某个志愿。严肃招生纪律,严禁乱许诺乱拉生源,严禁普通高中接收先期已被其他学校按规定程序和方法录取的学生。严格执行有关收费标准,严格执行“三限”政策,严禁超标准收费和提前收费,严禁随意降低收费标准或减免收费。市、县区教育行政部门要对违反招生纪律的单位和个人,坚决予以严肃处理,确保高中招生的公开、公平、公正。

六、加强政策宣传,营造良好氛围

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高中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主动与新闻媒体密切配合、及时沟通、正面引导,更好地发挥媒体的舆论导向作用。加强诚信考试的宣传,多为考生提供服务性信息。要及时通过新闻媒体、专栏、网络等各种途径公布中考方案,宣传中考政策,增强中考工作的透明度。各初中学校要通过家长会、班会等形式加强对中考和高中阶段招生政策的宣传,指导学生根据自己的实际选报适合的志愿。各高中招生学校要加大特长生、择校生招生政策的宣传力度,实行“阳光招生”,规范操作,严禁擅自印发招生简章和举行招生咨询会,严禁擅自进入初中学校进行宣传,严禁擅自在报纸、电视等媒体刊登、播放招生广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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