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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部门网站建设通知

时间:2012-04-26 13:20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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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区、办),县政府各部门单位,各垂管部门:

为整合信息资源,加快政府信息公开进程,根据全县政府信息公开暨政府网站内容保障工作会议有关要求,现就启动乡镇和县直部门网站建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网站建设要求

(一)网站基本内容

乡镇和县直部门单位网站应包括本单位简介、领导班子、机构职能、工作动态、政策法规、办事程序等《目录》、《指南》规定的基本内容和符合本单位特色的栏目,具体栏目设置可以参照上级部门网站。

(二)网站建设方式

为了实现政府门户网站与各乡镇、部门单位网站数据共享,便于做好数据统计和网站绩效考核,便于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问题或不良影响,乡镇和各部门单位网站由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标准建设,统一申办域名、空间,统一挂网运行。已有网站的,应尽快将网站数据纳入统一管理,域名可以沿用原域名。没有网站的部门单位有能力自行开发的,应严格按照服务器标准进行开发制作,严禁使用网上下载、不明来源、挂马或有安全漏洞的程序。程序开发完毕后须经县委办网络信息科审核,代码合格后方可挂机运行;没有能力开发的部门单位可以联系县委办网络信息科委托专业公司统一安排制作,网站建设费用为1820元(包括网站国际域名、无限空间、备案、网页制作、空间数据维护等费用)。

二、网站建设流程

(一)制定方案。各单位要尽快制定网站建设方案,分管领导组织协调搜集信息公开的内容,明确专职网络信息员。专管人员和分管领导名单、联系方式、会议落实计划方案,是否委托网络信息科统一进行网页制作等情况于5月28日前报县委办网络信息科。(委托统一网页制作的部门单位请将相关费用一起带来)。

(二)网页制作。方案制定后,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应尽快进行目录指南的编写工作,设计网站栏目,按照服务器环境要求制作网页。委托县委办网络信息科统一开发的,将网站栏目设计方案尽快报县委办网络信息科。

(三)审查挂网。各乡镇、各部门单位制作的网站主页和相应的应用程序在各单位领导审查认可的同时,须经县政府信息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查符合服务器提供的标准后方可挂网运行(自行开发的单位制作过程中请及时和网络信息科沟通,避免程序开发后不能正常运行或重新制作)。整个网站建设工作必须在6月20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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