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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民绿化月义务植树通知

时间:2012-04-09 12:29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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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村民委员会、乡属(驻乡)企事业单位:

根据市委、市政府全民绿化三年行动的工作部署,今年 月 日至 月28日定为 “全民绿化月”,全面开展义务绿化植树活动。为掀起全乡绿化造林高潮,进一步推动我乡人与自然和谐发展,现根据 组发〔2012〕1号文件和市下达我乡2012年春季绿化目标任务,将“全民绿化月”植树和“ ”全民义务植树活动有机地结合起来,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1、凡男年满16至60周岁,女年满16至55周岁有劳动能力的每人每年植树3棵以上,3年共计每人植树10棵以上,2012年每户房前屋后植树10棵以上。

2、集镇、道路、水边宜林荒地公益造林27000株。(任务安排见附3)。

3、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生产场地绿化率达40%以上,出行道路、房屋四周由各单位统筹安排实现全面绿化。

二、工作机构

乡政府成立2012年“全民绿化月”活动领导小组,由乡党委书记 同志任顾问,乡长 同志任组长, 、同志任副组长,等同志为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 任办公室主任, 任副主任,具体负责落实“全民绿化月”植树活动的工程规划、组织实施、考评考核。

三、工作措施

1、分块负责。将市政府下达的任务进行分解。农户房前屋后自行植树由各村群众工作站和联组干部按照任务计划(具体安排见附1)负责组织实施;集镇、乡内主要干道、河道分村由联村领导和村级负责(具体安排见附3),树苗由林业站统一提供;各企事业单位办公场所、生产区域、周边环境的绿化由各单位自行负责。

根据市三年绿化行动领导小组的规定,对各企事业单位收取以资代劳绿化费,按照湘价费【 】191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年3个劳动日,每个劳动日按10元标准收取(各单位收取标准和责任人见附2)。

2、集中行动。根据全市统一安排,2012年的植树任务应在2月份完成。各责任领导、责任单位应协调组织好责任区内的植树活动,确保时间到位、任务完成。

四、工作要求

1、加强领导、精心组织。“全民绿化月”义务植树活动是市委、市政府当前的中心工作任务,对于推进我乡全民绿化进程具有特别重要的意义。全乡上下要切实提高绿化意识,认真履行义务。各村、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和动员群众积极参与,并确保绿化任务的切实完成。

2、科学规划,突出特色。全民绿化活动是一项群众性工作,要科学规划,合理引导,根据集镇、道路、水边、荒山荒地、居民房前屋后的地形特点,采取相应的绿化风格和措施。集镇与中心居民点的绿化要做好统一规划,尽量使用专业队伍施工,做到种一片,成活一片,确保绿化效果。

3、加强督查,严格考核。乡绿化办负责对各责任区、企事业单位的植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乡群工办负责对各群众工作站的植树活动开展情况进行督查。对行动快、质量高、任务完成好的单位、农户予以表彰,对不重视、任务未完成、质量达不到要求的单位和个人限期交办完成任务。各群众工作站和村组活动开展情况纳入相关考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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