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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开展行政权力透明通知

时间:2011-06-10 06:31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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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终全区依法行政、政务公开目标管理责任考核将扣除相应分数。各单位要把职权目录编制纳入政务公开工作监督检查、考核评议及责任追究的重要内容。区政府办、监察局、编办将于12月上旬对各单位编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和通报。市政务公开办、市编办、市政府法制办也将于12月中旬对各县区编制工作进行验收检查。对因没有完成编制任务或编制不规范被全市通报的单位。

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编制职权目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和程序化的基础工作。根据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编制职权目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的通知》皖政务办〔〕5号)和合肥市政务公开办公室合公开办〔〕10号文件精神,全区各级行政机关及相关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务必于今年11月底前要完成职权清理工作,编制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并向社会公布。为确保如期完成任务,经区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做好编制职权目录,推动行政权力公开透明运行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任务

清理审核本单位职权,全区各级行政机关以及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公共企事业单位(以下简称各单位)依据现行法律、法规、规章及本单位的三定”规定等涉及本单位职权的有效规范性文件。分类登记、编制职权目录,依照“合法、简单、明了便于操作”原则逐一绘制职权运行流程图,通过“中国·包河”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以及本单位网站等媒介对外公布。

二、方法方法

对本单位行使的职权进行全面清理并形成职权清单,第一阶段(10月下旬)清理确认职权。各单位要依照职权法定的原则和“谁行使、谁清理”要求。由本单位政务公开工作机构汇总、初审后报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定的职权清单为本单位职权清单。

汇编目录。其中,第二阶段(11月上旬)编制职权目录。各单位对审定后的职权进行分类登记。行政执法权按行政许可、非许可性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确认、行政判决、行政征收征用、行政给付等进行分类编制目录,其他行政职权或办事职权的分类依照行业通用类别编制职权目录。职权目录须规范载明职权名称、依据、责任岗位和人员等内容。

即相同或程序相近的职权归类编制一个流程图。法律法规有明确规定顺序的要依照法定顺序制定流程图;法律法规没有明确规定的要按照便民的原则逐项绘制职权运行过程中的具体承办岗位、料理制度、职责要求、监督制约环节、相对人权利、投诉举报途径和方式等程序环节。同类职权行使流程基本相同的可以制作一个普遍适用的流程图,第三阶段(11月中旬)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各单位依据职权目录绘制权力运行流程图。流程图绘制原则上采用分类编制的方法。并在备注栏说明“与流程图相同”若同类职权的不同事项的行使流程有关键性差异的仍应编制相应的流程图。

报送区政府办、监察局和编办备案。政府办、监察局、编办对职权清理、目录编制、流程图绘制结果提出修改建议的相关单位应及时修改完善。经备案的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将于年底以前在中国·包河”门户网站、市政府信息公开网以及本单位网站相关栏目予以公开;同时,第四阶段(11月下旬)报备公开。职权目录及运行流程图经本单位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汇编成册置放于政府信息查阅场所,并通过上墙、见报等多种形式向社会广泛宣传,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

三、有关要求

(一)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分管负责人具体抓落实。各单位要明确专人负责,要依照任务总体要求,倒排时间进度,统筹安排本单位、本系统职权目录编制和职权运行流程图绘制工作。

(二)各单位在执法依据发生变化或机构职能调整时。及时公开各项职权运行情况和结果。要依托政府网站等信息化平台,积极推进行政职权网上料理和电子监察,构建行政职权“阳光”运行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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