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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关于做好冬季供暖活动通知

时间:2010-11-06 16:17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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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关乡镇政府、办事处,市政府有关部门:

  2010年供暖期即将到来,为切实做好今冬供暖的各项工作,确保全市人民过一个温暖的冬天,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各有关单位要树立大局意识,切实增强做好冬季供暖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迅速成立专门组织,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主管领导具体抓,细化落实工作责任,全面做好应对天气突然变化提前供暖和保证整个冬季供暖的各项工作。

二、强化措施,完善制度

  各供暖单位要在取暖期到来前对供暖设施进行一次全面检修,重点是锅炉房、供暖管网以及各种安全设施等,要认真排除各种隐患,保障供暖设施安全运行;要将资金重点向供暖储煤倾斜,确保燃煤储备充足,保障居民小区供暖正常有序;要建立严格的值班和交接班登记制度,坚持每周对供暖燃煤储备、设备安全运行、供暖温度等相关情况进行记录,发现问题要及时上报处理;要组建供暖维修队伍,制定并完善冬季供暖应急预案,确保发生突发事件能够得到有效处理;要对从业人员进行专业培训,做到司炉人员持证上岗,收费人员文明收费。

三、各负其责,齐抓共管

  各有关乡镇(办事处、开发区)和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努力形成全市上下保供暖的工作局面。房管部门要积极协调相关单位,对供暖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发现的各种问题深入研究,积极制定应对措施。物价部门要在充分调研和征求各方面代表意见的基础上,合理确定今年取暖费的收取标准,并报市政府批准执行,同时,要监督各供暖单位保证供暖质量并按规定收费,依法保护供暖单位和居民双方的合法权益。技术监督部门要做好供暖设备的检查检验和供暖期内业主室内温度争议的核定。安监部门要做好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劳动部门要确保司炉工持证上岗。各街道办事处、业主委员会、居委会要协助有关部门做好采暖费收缴工作。公安部门要切实维护好供暖收费秩序,对扰乱供暖、收费秩序的,要依法严惩。市法院要对无故拖欠采暖费的用户依法采取强制措施。电视台、报社等新闻单位要加大宣传力度,为全市供暖工作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各相关部门要牵头负责所属单位(包括改制、破产单位)住宅小区按规定供暖。各房地产开发公司和物业服务公司要切实做好相应住宅小区的供暖工作,对无正当理由不能保障居民取暖的企业,有关部门要记入企业信用档案,并依法吊销其企业资质。

四、加强督导,确保实效

  为确保供暖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市政府成立由主管副市长任组长,房管、物价、质监、安监、公安等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市供暖工作领导小组,下设供暖工作办公室,地点设在市房管局二楼,联系电话:2222963。各有关单位要在2010年11月5日前将本单位相关住宅小区的管道、锅炉检修、储煤等供暖准备情况和存在的问题以及主管负责人联系方式书面报供暖工作办公室。供暖工作办公室要及时了解掌握并通报全市供暖工作进展情况,同时,组织相关人员深入供暖单位进行现场督导。凡在供暖期间出现重大问题的,要严肃追究相关单位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

  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二0一0年十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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