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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专项整治工作方案(2)

时间:2014-02-09 08:50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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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三)实行有奖举报。各大队要广泛发动群众,尤其是鼓励收费站、加油站、停车场点工作人员积极举报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加强社会监督。举报属实并查获的,给予物质奖励。支队设立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电话号码为。各大队、中队也要在7月3日前向社会公布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举报电话或短信举报渠道和方式。


  (四)强化查缉取证。各大队要坚持把主要警力部署在路面上,根据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规律和特点结合正在开展的全市文明交通示范公路创建活动合理调整勤务,采取统一行动、突击检查、巡逻与定点执勤、联勤与联动相结合等方式,严格检查。要充分利用公路收费站、加油站等场所和执勤卡点,加强筛查,形成严管严查态势。对重点区域和路段,要组织拉网式排查,强化查处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对故意遮挡、污损号牌违法行为,要发现一起严查严纠一起,决不放过。在交通事故处理过程中和在办理车管业务中,要注意发现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依法严格处罚。

  (五)严格依法处

  罚。各大队要用足法律手段严厉处罚涉牌涉证违法行为,坚决做到八个一律,即:应当扣留车辆的一律依法扣留;应当收缴非法牌证的一律依法收缴;应当处罚的一律依法处罚;应当记分的一律依规记分;应当移交的一律按程序移交;应当销毁的一律依法销毁;应当报废的一律依法报废;应当吊销的一律依法吊销。对不按照以上规定办理的民警,将严格按照《公安机关人民警察纪律条令》中相关规定给与纪律处分,并倒查领导责任。

  (六)强化比对核查。各大队要充分运用全国机动车涉牌涉证交通违法协查通报系统,完善相关查缉数据库,方便路面民警查询比对。对拦查的涉嫌假牌假证、套牌、无牌无证等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机动车必须先扣留车辆,对车辆和驾驶人要通过车驾信息系统、盗抢机动车信息系统、人口信息系统等信息系统进行认真比对,深入核查,查清有无盗抢嫌疑,责令补办相应手续。对使用假牌套牌、假证的车辆和驾驶人要依法查处。对伪造、变造、转卖机动车牌证的违法对象和窝点,要协同刑侦、治安部门坚决打击和清除。对发现有犯罪嫌疑的人员和涉嫌盗抢、走私及其它犯罪的车辆和人员,按程序移交刑侦或治安部门。

  (七)强化舆论监督。对套牌假牌、挪用号牌、无牌无证、不按规定安装号牌、故意遮挡污损号牌等交通违法行为典型案例,通过在全市电视、报纸、互联网等媒体进行公开曝光,警示他人,震慑违法,努力形成对涉牌涉证交通违法行为的舆论监督和社会抵制氛围。

  (八)强化源头管控。

  1、严格机动车号牌补领程序。对机动车所有人申请补领机动车号牌的,要严格审查提交的证明、凭证;3次对(含)以上补领机动车号牌的,启动嫌疑车辆调查程序,对申请补领号牌的机动车所有人及相关材料进行调查。

  2、推进号牌专用固封装置安装工作。严格按照《关于贯彻实施〈机动车号牌专用固封装置〉行业标准的通知》(公交管[]263号)的要求,对新注册登记的机动车核发新固封装置;对在用机动车办理核发检验合格标志业务时,要将新固封装置安装情况作为重点查验项目,对使用旧固封装置的的车辆统一换发新固封装置。

  3、为被套牌车辆换发号牌。接到车辆被套牌报案后,应及时立案调查,对经调查确属被套牌机动车,当事人提出申请的,尽快换发机动车号牌和行驶证。

  (九)做好奖惩与责任追究工作。对群众举报属实的要奖励,对查处工作突出的要奖励,对涉牌涉证违法少的区县要奖励。支队将在这次涉牌涉证行动中推出一批先进集体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因涉牌涉证违法造成死亡3人以上的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要追责,对违规补牌补证的要追责,支队将在这次涉牌涉证行动中依法依规对工作滞后、事故高发、纪律涣散的部门领导予以惩戒,以期提高各级领导和民警对这次专项整治的责任感、使命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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