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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区划的原则和方法

时间:2011-01-29 15:11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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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节  自然区划的原则和方法

一、自然区划的原则

地域分异规律是自然区划的理论基础。为把地域分异规律具体运用到自然区划工作中,必须以自然区划原则作基本依据。

自然区划原则,是反映自然地理区域分异的基本法则,是进行自然区划的指导思想,是选取区划指标、建立等级系统、采用不同方法的基本准绳。目前常用的区划原则有发生学原则,综合性原则,主导因素原则,相对一致性原则,区域共轭性原则,生产实践原则等。由于对区划原则的认识不同,因而出现了众多的区划方案。本书主要采用以下区划原则。

1.综合性原则和主导因素原则  综合性原则强调在进行某一级区划时,必须全面考虑构成环境的各组成成分和其本身综合特征的相似和差别,然后挑选出一些具有相互联系的指标作为确定区界的根据。贯彻综合性原则,目的是要保证所划分的单位,是一个具有特点的自然综合体。在综合分析的基础上再找出区域分异的主导因素。主导因素原则强调选取反映区域分异的主导因素的某一主导标志来作为确定区界的主要根据,并且特别强调在进行某一级区划时,必须按统一的指标来划分。

主导因素原则是区划工作中经常运用的原则。在运用这一原则时,应当注意区分下列三种不同的概念:(1)自然综合体的形成和发展的因素;(2)自然界地域分异的因素;(3)划分某一等级界限的标志和指标。

这三者之间有一定联系,但是完全不同的概念。地域分异规律是区划的理论基础,区划的标志和指标是根据区划方法论选定的标准。区域分异因素不同于区域发展的主要矛盾,更不能用某一反映区域分异因素的指标来代替。

主导因素原则通常是通过主导际志法来实现的,即选取能反映区域分异的主导因素的某一指标作为确定区域界限的主要根据。

2.发生学原则  发生学原则应理解为区域单位成因的一致性和区域发展性质的共同性原则。由于地域分异是长期发展的结果,具有一定的继承性,追溯发展历史以论证其发生、发展的异同是十分重要的。运用发生学原则,有利于深入研究各组成要素之间以及各区划单位之间相互联系的性质。在了解区域分异规律。但是在追溯发展历史的同时,应当认识到,区划的对象是区域形成和发展的自然地理过程所产生的现阶段的自然综合体,区划最终要落实在现代自然特征上,因而必须注意古今之间发生发展过程上的联系。另方面,作为区划依据的发生也只可能是一个区划单位所以不同于同级其他单位的基本特点的发生。在高级区划单位中,某一单位所以不同于另一同级单位的基本特点,经常都是由于一定的水热条件及水热之间的比例关系而形成的,这就是在高级单位的区划中大多采用“生物气候原则”的原因。区划的低级单位是处在同一水热条件下,同级各单位之间基本特点的不同,常常是因地貌条件的差异而引起的。地貌的差异导致整个下垫面性质的差异。因而考虑地貌条件的发生,在低级单位的区划中是有意义的。

3.区域共轭性原则  每个具体的区划单位都要求是一个连续的地域单位,不能存在着独立于区域之外而又从属于该区的单位。区划的这一属性,称为区域共轭性。这一原则决定了区划单位永远是个体的,不能存在着某一区划单位的分离部分。例如,山间盆地与周围山地在自然特征上有明显差别,但根据区域共轭性原则,两者同属于更高一级的区划单位。

区域单位的划分与合并,主要是根据区域发生上的共同性,景观特征的相似性和区域共同性来进行,因此,上述三个原则是进行自然区划必须遵循的基本原则。

此外,在进行自然区划时,应贯彻与生产实践相结合的原则。自然区划的任务是要通过选取恰当的指标,合理地划分各级自然区域,阐明各级自然区域内自然条件优势,指明改造不利自然条件的途径。我国目前许多自然区划方案,大多是为农业生产服务。因此,在自然综合体诸要素中,大多选取与农业生产最密切的气温、水分和养分作为地域分异的主要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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