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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轻地灾活动中人的管理-社会发展与地灾未来(2)

时间:2010-01-29 03:20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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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限制性措施与科技对策的互补

  对于减轻地灾而言,约束并非简单地限制人们做什么,而是经常要与技术工作结合起来,例如崩塌、滑坡、泥石流等地质灾害的频度增加可能与人类的工程活动有关,修筑道路等工程时对边坡的开挖、大爆破等的强烈震动,采矿、坡上水渠中水的渗漏,坡上建筑或不适当地堆放渣土或其他不合理地改变坡形、抬高地下水位、破坏地形完整性及表层结构、毁坏植被等方面的行为都有可能给崩塌、滑坡或泥石流灾害的发生发展创造条件。对此,一方面有关部门与管理者要限制群众随便地进行这些活动;但从另外的角度看,也不能完全杜绝此类行为。不用说像国家修铁路、引水调水之类的工程不可能完全绕过那些有发生地质灾害危险的斜坡或地段,也不可能“因噎废食”地放弃此类工程;就是山区的一些县、乡或村为经济的发展需要修路,一般说来也尽可能地不要禁止。所谓“要想富,先修路”,不让他们修路,他们的土特产品运不出去,他们需要的生产、建设或生活用品也运不进山,如何能脱贫致富,发展经济呢?可是假如因他们(也包括大单位或国家)修建道路、水利或其他工程而加重了地质灾害,受损失或危害的又可能不仅是局部地区或地方经济,例如滑坡、崩塌能够伤亡人畜,毁坏建筑物、矿山、桥梁、隧道、水利水电工程设施、山林与耕地,压埋或破坏村庄、铁路、公路、颠覆列车、中断交通、淤积与报废水库、推翻或击沉船舶、阻塞河流(严重的可断流)、形成江河中的险滩、影响或中断航运并可能导致次生水灾,也可能为泥石流积累和提供固态物质,而泥石流兼有滑坡、崩塌与洪水的破坏作用。

  那么如何较好地解决“需要限制”有地灾危险的山区工程却又“不可过于限制”之间的矛盾呢?这当然依赖于有关的科学技术工作。只有通过科技的手段才能既进行这些工程活动又尽量避免或减轻它们造成地灾的危险性。仍以减轻地质灾害为例,这包括在工程地质勘查(包括对重要斜坡在重力或地震作用下易滑程度的预勘察与评价)与社会经济信息调查(包括对人工环境、人文特征与经济状况等的调查)的基础上,进行当地较大范围内的社会经济发展规划(使待建的工程皆为社会经济发展所必需的)、选址避灾(工程选址时要充分考虑边坡稳定性等防灾因素)、具体的配套设计(针对环境、防灾、社会、经济、工程等各方面)、建立预警报系统、采取控灾措施(例如防治滑坡的排水工程措施、用削坡减重等方式改变易滑斜坡的外形,以及修筑支挡工程等)、对重要工程设施进行抗灾防护(如用护坡、挡墙、顺坝、丁坝等措施保护重要工程使其免受泥石流的危害)等多类对策。加强斜坡用土、用地、进水及附近地区爆破的管理;合理选择施工方法、顺序与时间,并及时治理不稳定的斜坡;严禁乱砍滥伐,以及进行水土保持工程、封山育草、植树造林等。通过抗、防、避、控、导、治等多种工程措施,便能较好地实现防灾与发展经济等多重目的。

  (三)引导、指导与组织、协调

  除约束或限制外,还要对群众进行有关减轻地震、地质灾害的引导与指导,群众有时并非不想减轻这些灾害,或有意采取一些致灾行动,但问题是他们不明白那些行为的危害,或不知道如何才能取得减灾的实际效果。这就需要各级政府部门、有关的减灾管理部门、群众团体、教育机构、基层有关的科技机构等用多种形式搞好地质灾害、地震灾害防御知识的普及宣传。例如什么地方可以取土或堆积土石;在山坡上如何耕种,如何引水、排水才不会加重崩塌、滑坡、泥石流的危险性;在什么地方建房,如何建房可以防震抗震;哪些行为有利于防止或抗御地质灾害或地震灾害等。

  指导或引导工作主要是为了改善群众在减轻地质灾害或地震灾害方面的个体行为,提高他们在这些方面的意识、自觉性、决策能力与实施能力。从另一方面看,政府与有关的减灾专业管理部门还应有目的地组织群众开展那些有助于减轻地质灾害或地震灾害的活动,例如大规模地治理山川,多方位地减少或消除灾因,创造抗灾条件等。以从减灾工程或行动的角度防治地面沉降与地裂缝为例,不但要控制地下水的采用量或采用各种管理手段制止或限制人们那些可能加重地裂缝的不合理行为,还要用地基处理与回灌地下水等方式改善地裂区的土体性质与地下水条件;对已有的地裂缝进行回填、夯实等处理,或采用其他有效的措施。总之,不论是有组织的还是分散的、工程的还是非工程的,以减少或消除人为致灾作用影响的方式还是主动阻断或消除灾因的方式进行减灾活动,造成一种全民参与减灾的局面,都要促使人们遵循客观自然规律,合理地开发利用自然资源,保护与改善生态环境,把减灾与生产、生活以及其他社会活动结合起来,通过减灾推动整个社会经济持续、协调、健康地发展。

  为搞好减灾,要注意协调各种关系。这不但包括行业间、地区间或不同单位间的行为关系、投资关系与利益关系。还包括一些不直接针对人的利益协调问题。例如现代科技的应用、经济的发展以及人工环境建设与减轻地质灾害或地震灾害的关系问题。此类关系往往具有多向性、多重性与不唯一性,因而相当复杂,需要在先进技术、系统研究方法、较全面的信息与一定的预见性的基础上进行规划、设计与控制才能有较好的效果。

  (四)减灾工作的社会化综合

  减灾是一项涉及多方面、多因素的系统工程,并非仅仅减灾的管理与教育才对减灾起作用,人口与人的素质、大众文化、综合社会环境和社区习俗等诸多方面无不与此有关。也只有通过各方面的努力,改善社会结构,提高人类道德修养与科技文化的整体水平,合理控制人口;科学地协调产业关系;综合保护环境与不可再生资源;在生产、生活、建设与其他社会活动过程中兼顾长远利益与短期利益,注意基础建设或对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基本条件的保护(例如不能盲目地采取毁林开荒或拦河填湖造田的办法解决人口与粮食生产之间的矛盾),才能使减灾系统工程的建立有可靠的基础。为此,需在法律的指导下,使减灾管理与其他社会经济管理系统结合起来;减灾教育与扫除文盲、科盲结合起来;对于具体的减轻地质灾害与地震灾害工作而言,要标本兼治、综合治理,使减灾工程措施与非工程措施密切结合;尤其是在我国地质灾害较多的边远山区,贫困与多灾能够形成恶性循环,更应实行减灾与扶贫活动并举的对策,在发展经济的同时,开展村、寨、户间的灾害联防与自救互济行动。只有立足于依法减灾、科教减灾、综合减灾与培养群众的减灾意识,才能防止或减少人们那些违背客观自然规律的不合理行为,增加减灾举措的系统性,真正把减轻地灾的事业推向一个更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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