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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信范文

时间:2012-03-24 17:38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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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市物价局:
  您们好!  
  我们是来自**省**市一所职业技术学校07级的几十名学生。  
  我们已于2011年5月3日下午到贵局收费处,了解我们的母校“**市国防学校”、“长征职业学校”收费标准。但是贵局只查询到2008年“**省国防军事学校”的收费标准,及2010年的“长征职业学校”收费标准。贵局收费处建议我们直接到“信访室”举报,举报后,贵局要求我们补充材料,以便贵局调查及登记。经搜集后,以下是我们的补充信息:
  我们在学校里待了3年至4年不等,但我们发觉我们的母校一直变换名字,08年前,我们学校使用的名字为:“**市国防学校”,自称为**省国防军事学校的分校。08年之后,政府不允许国防办校,学校被更名为“长征职业学校”。09年之后,学校又打出“华海职业技术学校”的名字。我们的毕业证书上的学校落章为““**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
  入学  
  保证金国家补贴学杂费装备费生活费保险体检费班费外联费实习车费办证费合计850300093005410180元/3年50200元/2年800/4次756元/4次260元收到的装备:迷彩服共2套(长短各1套),冬夏军装共2套,保温瓶1个, 床上用品1套,口杯1个,饭盒1个,洗脸盆1个,毛巾1条。。联系实习费用到达实习地交通费3年来,我们缴纳的费用名目繁多。3年我们大约共缴纳了学杂费等共计18000元。具体收费标准如下:
  《中等职业学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学费由学校财务部门统一收取,到指定的物价部门申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级财政部门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第十二条中等职业学校除收取学费和住宿费以外,未经财政部、国家计委、国家教委联合批准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不得再向学生收取任何费用。
  《中国民办教育促进法》:
  第三十七条民办学校对接受学历教育的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批准并公示;对其它受教育者收取费用的项目和标准由学校制定,报有关部门备案并公示。
  至今,我们从没看到过我们学校的收费许可证,也没有把收费细则公布给我们学生看,我们怀疑我们学校存在违法收费的行为,故向贵局举报投诉,希望贵局:
  1、依法调查““**市国防学校”和“长征职业学校”是否在贵局进行依法申请收费许可申请?是否存在违法收费的情形。
  2、现时学校仍然在运作,希望贵局同时查证现时收费情况是否合法。
  3、由于同学众多,为方便传达,烦请贵局以书面回复我们此事的处理结果。
  2011年6月7日
  学校学生代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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