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县)财政局、国税局和地税局:
	根据北京市营业税改征增值税相关扶持政策,我公司经计算属于税负增加的试点企业,符合申请财政扶持资金政策规定,现将我公司 年 月至 月情况说明如下:
	累计应税服务增值税不含税销售额: 元
	累计应税服务增值税应纳税额: 元
	累计应税服务增值税实际缴纳增值税额: 元
	累计按原营业税政策应纳的营业税额: 元
	累计税负增加额: 元
	本次申请拔付金额: 元
	以上情况均真实准确,请贵局批准我公司的申请。
	联系人:
	电话:
	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