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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政务监察系统建设实施意见

时间:2010-12-23 22:41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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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转变政府职能,提高行政效能,优化发展环境,推动科学发展,依据《市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工作实施方案》和《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规范全市行政审批服务中心建设的实施意见》要求,结合我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情况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长远规划,整合资源,完善行政服务中心建设

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重点是行政审批电子监察,行政审批服务中心是整个系统建设的基础和运行的载体,起到了承接系统运行的关键作用。随着政府职能不断向服务型、法治型政府的转变,要求将更多的行政权力进行网上公开透明运行和实时监察,二期工程建设行政处罚、行政给予、行政复议等功能的拓展,审批服务中心的职能不断扩大,在原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基础上建设综合行政服务中心成为大势所趋,因此各县区要长远规划,尽快完善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

(一)一步到位,制定长远建设规划

各县区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统一更名为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各县区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工作的建设、组织、管理工作。目前没有建设新中心的县区在原有行政审批服务中心的基础上进行升级改造,以保证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使用。同时制定长远规划,参照平泉县行政服务中心的建设规模,将全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政给付事项和公开招投标、政府采购、土地产权出让等需要公开透明运行的行政事项纳入行政服务中心公开运行、统一管理。

(二)完善机构设置,充分发挥监察监管作用

电子政务系统建设和电子监察系统建设与各级行政服务中心建设密不可分,当前我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和行政服务中心仍处于建设期间,组织协调任务很重。县级服务中心应该设立正科级机构,在领导体制上可借鉴兴隆县作法,由行政服务中心主任挂任监察局副职,加大行政服务中心及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的建设、运行和监察监管力度。

(三)完善制度建设,确保工作顺畅运行

加强制度建设,保障行政服务中心规范运行。继续执行以下几项制度:首问首办负责制,对咨询和办事的企业、群众,要认真履行告知、领办、导办、承办、回复办理结果、跟踪负责等义务。一次告知制,一次告知申请人申请事项的办理依据、时限、程序、所需材料、相关手续等。并联审批制,对需多环节审批的事项,推行一门受理、抄报相关、信息共享、同步审查的并联审批模式,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限时办结制,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即时办结率,对不能当场办结的事项,必须在规定时限内办结并送达,严禁超时限许可和审批。超时默认制,对超过规定时限而没有出具办理意见的审批事项,按照超时默认的方式予以准予许可认定,法律责任由办理方承担。统一收费制,行政服务中心设立专门收费窗口,按照公布的法定项目和标准使用财政统一机打票据,由收费窗口统一代收,各窗口不得直接收取费用。同时制定电子政务和电子监察系统管理制度,电子监察绩效考核制度,行政服务网站管理制度等系统建设相关制度,规范系统管理。

二、借鉴经验,科学谋划,推进系统建设

各县区要充分借鉴兴隆县的经验,科学谋划,结合本县区实际,制定适合本县区的系统建设规划方案,在市电子政务电子监察系统建设领导小组的统一指导下,加快实施,破解系统运行中的难题,保证系统的顺畅运行。

(一)拓展大厅使用空间,设立综合受理窗口,实现审批项目应尽必进

各县区审批中心大厅使用面积大小不一,基本都高于兴隆县的大厅面积,在窗口设置上要科学编排,统一调剂,必要时可以改变原来的空间隔断,重新安排台位。对相对审批事项较少的单位,向审批中心大厅充分授权,设立综合受理窗口,指派大厅工作人员统一受理多个单位的审批事项,将受理材料统一电子化上传,经系统自动流转到本局办理,根据批准结果由大厅统一办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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