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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校“五五”普法工作计划(2)

时间:2010-09-19 20:56 来源:未知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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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四)针对培训特点,在培训班中合理安排法制教学。根据党校培训工作的特点,每年在各类培训班中安排法制课不少于40课时。重点抓好《宪法》和其他法律法规的教学辅导,做到素质培训与能力培训相结合,创新教学方式,采取案例教学、情景模拟、专题辩论、模拟法庭、现场教学等多种形式,落实教育内容,努力提高领导干部正确运用法律解决实际问题、处理工作事务的能力,增强各级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自觉性。
  (五)深入实际调查研究,争取法学学科出一批科研成果。科研处和法学教研部等教研部门,做到每年制订课题计划,明确任务,开展依法治市中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的研究,形成一批调研成果,为依法治市、普法教育工作提供咨询服务。
  (六)按照“六进”要求,积极参与社会普法。根据 “进机关、进乡村、进社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的六进要求,积极开展社会普法的宣传教育工作,充分利用师资资源的优势,深入企事业单位、街道、乡镇、社区,开展广泛的宣讲辅导,为建设“和谐杭州”、打造“平安杭州”营造良好的法治环境做出应有的努力。同时,要充分利用单位的宣传网络阵地,大力宣传法律知识,宣讲“五五”普法的重要意义和规划内容;积极参与“12·4”全国法制宣传日的宣传教育活动和每年12月杭州法制宣传月等各类纪念日的公益性法制宣传活动,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努力发挥党校的人才优势和宣讲作用。

四、实施步骤

  (一)宣传发动阶段。制定五年普法规划的实施意见;准备校委中心组、处以上领导干部和全体教职员工普法学习材料;在各类干部培训班中落实普法教学计划,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举行启动仪式,开展动员教育,营造浓厚的学法氛围。
  (二)实施阶段。根据“五五”普法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要求,每年制订工作计划,全面认真组织实施,2008年进行中期自查验收。
  (三)检查验收阶段。按照本规划的目标、任务和要求进行总结,接受上级领导部门的检查验收;并且对在“五五”普法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部门个人进行评比表彰。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对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由校领导为组长的普法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成员由组织处(机关党委)、教务处、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处、科研处、财务处、法学教研部等部门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下设普法办公室和普法联络员(具体名单另发),校机关党委负责全校法制宣传教育的组织实施、协调检查工作,教务处、行政学院社会主义学院培训处负责学员法制教育宣传的落实工作,科研处、法学教研部负责法学的研究和咨询工作,财务处负责经费保障,普法联络员负责与市委普法办公室取得联系,保证普法工作与全市普法工作同步进行。
  (二)建立完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机制。每年将年度普法和依法治理工作列入校级工作日程和工作目标,及时研究部署。建立完善定期议事、年度汇报、阶段自查等制度,做到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年度有计划、有总结、有台帐、有检查。并把搞好“五五”普法工作作为岗位职责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和年终考核内容之一,确保党校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落到实处。
  (三)落实好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经费。根据有关文件规定,将每年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年度预算,保证“五五”普法工作和依法治理工作顺利开展;同时根据工作需要适当配备法制宣传工作需要的装备和器材,确保工作的有效运转。
   (四)认真总结积累经验,确保规划的顺利实施。在开展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过程中,要高度重视档案工作,确保基础台帐完整。对每年制订的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的实施方案、责任分解、工作记事、会议记录、重大活动,坚持专人负责,做到一事一记,并及时归档。对年度和阶段性工作要及时进行总结分析积累工作经验,对工作成绩突出的部门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通过《杭州市2006-2010年普法教育依法治市规划》的深入贯彻和本《规划》的全面实施,切实提高党校以依法决策、依法治校、依法办事的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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