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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对教材编写的新要求

时间:2010-01-29 00:49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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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通高中地理课程标准(实验)》(以下简称《课程标准》)在“培养现代公民必备的地理素养”的理念引导下,立足于改变学生的学习方式,设计了“满足学生不同的地理学习需要”的地理课程。《课程标准》对于高中地理教材的编写也提出了新的要求。

一、对于模块设计的把握

《课程标准》对高中地理课程共设计了10个模块,包括3个必修模块和7个选修模块。按照《课程标准》的设计思路,这些模块是相互并列的,彼此没有先后顺序之分。各模块自成体系,各自并作为高中地理课程的组成部分之一,承担高中地理的一部分教学任务,并赋予同样多的教学课时,以体现共同的学习价值。即使3个必修模块也相互独立,分别相当于自然地理、人文地理和区域可持续发展的内容。这种课程设计可使学生在相对短的时间(半个学期)内,集中学习某方面的地理课程,并且可根据自己的爱好和特点,对不同方面的地理内容的学习有更多的选择性。这种课程设计与以往的高中地理课程不同。在1997年开始实施的高中地理课程中,必修课作为一个整体,选修课被分为两部分,学习顺序实际上已有规定;选修课实际上也是报考文科类高等院校学生的必选课。

对于上一轮高中地理课程,教材的编写首先应考虑整个高中地理课程设计。无论是必修课教材还是选修课教材,都只是高中地理教材的一个有机组成部分。因此,教材编写时需要采用统一的思路和体例,并处理好各部分内容的内在联系,避免重复,使必修和选修教材成为一个有机的整体。不同的是,《课程标准》对于教材的编写更强调模块的特点,因此教材编写更应考虑每一模块的知识结构、教育功能,可以根据每一模块内容的特点确定相应的体例,以体现每一模块相对独立的教育价值。为了教材的相对系统性,各模块教材,尤其是各选修模块教材,内容可以有适当的重复。当然,作为一套教材,相对一致的体例和编写方法有助于学生的学习。3个必修模块教材,如何处理好相对独立又有内在的逻辑联系这一矛盾,这是对教材编写者提出的挑战。

二、对于基础性特点的把握

《课程标准》的设计在不求地理知识系统性的同时,特别强调课程的基础性,即在选择课程内容时,要重视作为现代公民的素质基础和进一步地理学习的知识基础,重视对基本的地理原理、地理规律和地理过程的阐述。例如,地理1选择的基本原理包括太阳辐射对地球的影响,地球运动的地理意义,地球的圈层结构,地表形态变化的原因,大气受热过程,天气系统的特点,全球气候变化,自然灾害发生的原因等;基本规律包括气压带、风带的分布和移动规律,洋流的分布规律,地理环境地域分异规律等;基本过程包括地壳内部物质循环、大气环流、水循环、大洋环流等。

体现基础性的特点对于教材编写者来说是一个需要全面把握的课题。第一,如何在《课程标准》要求的知识范围内突出基本原理、基本规律和基本过程的阐述,即在尽量避开系统的地理知识的前提下保证基础内容的阐述。例如,《课程标准》在地理2中有这样一条“标准”:联系城市地域结构的有关理论,说明不同规模城市服务功能的差异。该条“标准”没有明确要求讲述中心地理论,但要求用到中心地理论的思想。因此,教材编写时,没有必要对中心地理论的内容展开讲述,而要通过一定的方法使学生理解中心地理论的思想,从而理解不同规模城市的服务功能是不同的。

第二,如何在展开地理过程的同时使学生理解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对于地理过程的分析有助于学生对基本原理和基本规律的理解,但是,以前的地理课程对地理过程没有给予足够的重视。根据课程改革的精神,教材不仅要关注《课程标准》中有要求的地理过程,还应对其他地理过程给予适当的关注。例如,地理3中要求“以某区域为例,分析该区域存在的环境与发展问题……”,教材编写时如果能展示这些问题产生的过程,将会有助于学生对这条“标准”的理解。教材在关注过程的时候,需要注意简化和通俗化,避免使用不必要的地理新概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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