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理教师网之工作总结
当前位置: > 范文大全 > 工作总结 > 2011年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意见(2)

2011年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意见(2)

时间:2011-04-02 12:54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
3.公益事业与惠民帮扶服务。主要项目有环境治理,水、电、气、电话、有线电视线路维修代为联系,扶贫帮困服务,老弱病残人员照顾,村民(居民)教育和自治管理,群众性活动组织开展等。代办点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村民(居民)要求,积极创造条件实施。

4.民间纠纷调解服务。主要项目有外来人口登记和管理、本村(社区)各类纠纷调解处置、村民(居民)各类投诉申诉等。由代办员视情况负责调解或上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协调解决。
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具体进驻事项由各区县、乡镇(街道)结合实际制定。

(四)规范办事程序,提高工作效率

凡属村(社区)代办点可以直接办理的服务事项,或是协助群众办理的事项以及咨询服务类事项,应即时办结或承诺时间办结,并做好办理情况登记。

需要办理行政审批等事项的群众,按自愿原则,可委托代办点全程代办或直接到便民服务中心办理。法律法规规定不能委托的事项不得接受委托。

基本程序为:1.委托。由办事群众向代办点自愿提交委托书(提交委托书有困难的,可口头委托,由代办员做好记录),并提交相关证件。对于不属于委托范围的事项,应告知申请人或委托人到相关部门办理。2.受理。对委托材料齐全的,应向委托人出具受理单,告知办结期限、应缴纳的税收规费和申请人的权利、义务;对委托材料不全的,书面告知需补交的材料清单,待委托人补齐材料后再重新受理。3.承办。代办点受理委托申请后,经过受理登记,确定全程代办员,并向全程代办员出具承办单,明确办理期限和承办责任。全程代办员据此开展全程代办服务。对按规定应该缴纳税收和规费的,由被委托的代办点代为收取,统一上缴。4.回交。办理完毕后,将办事结果通知委托人,做好各项费用的结算工作,并把有关批件及证照送交委托人。回交时应及时做好相关情况说明,并征求对代办员办理工作满意度的意见。

(五)规范工作制度,优化服务质量

1.干部轮值制度。各村(社区)要通过实行轮流值班、定时约时办公和公示电话号码等方式,确保代办点每天或定时有专(兼)职代办员在岗工作,并定员定时到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为群众代办有关事项。

2.优质服务制度。代办员在服务中要做到态度热情、诚恳待人,严禁“吃、拿、卡、要”,代办项目除国家明文规定应该缴纳的有关规费由服务对象支付外,严禁收取任何代办费用。代办员要认真受理村民(居民)提出的要求,并采取“立即办、承诺办、报送办”等多种措施帮助解决;对确实不能办理的事项,要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耐心细致地做好解释工作。

3.台帐登记制度。便民服务代办点受理代办的事项都应及时、如实进行登记。登记内容包括代办申请人姓名及联系电话、代办责任人、代办项目、受理和办结时间、代办结果或回复等,以便村民(居民)查询。

4.考核管理制度。代办点和代办员纳入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统一管理和考核。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要制定对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年度考核目标。各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要抓好代办员的岗前培训,确保有效开展代办和咨询等服务。要健全监督机制,通过设立意见箱和监督举报电话等,主动听取群众的意见建议,并按规定及时回复和处理。

四、其他要求

2010年12月底前,各区县要全面完成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建设任务。村(社区)便民服务代办点的建设经费、办公场地等问题,由各区县、乡镇政府结合实际,统筹解决。其中,村(社区)代办员可由各区县财政按5元/件支付代办交通通讯补贴费,作为基层政权建设、保持稳定和政府购买服务的支出。

顶一下
(2)
100%
踩一下
(0)
0%
-------
欢迎你对2011年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意见(2)发表评论
 发表评论请自觉遵守互联网相关的政策法规,本站地址:http://www.dljs.net
评价:
用户名: 验证码: 点击我更换图片
(输入验证码,选匿名即可发表)
关于2011年社区便民服务工作意见(2)的最新评论 >>>查看详细评论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