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鼎城区2012年公开招聘教师实施方案(2)

时间:2012-07-26 16:50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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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聘后管理
  (一)聘用期限:高中新聘教师聘期为三年(试用期为一年),义务教育阶段新聘教师聘期为五年、聘后直接转正定级,幼儿园新聘教师聘期为五年(试用期为一年),聘用期满经双方协商可续聘。
  (二)待遇:工资暂按目前工资政策核定的职员工资标准执行,享受与现在岗在册同类教师相同的福利待遇。
  其他未尽事宜,按湘人社发〔2011〕45号和常办发〔2010〕2号文件执行。
  咨询电话:0736-7383527,0736-7384915
  附表:2012年教师招聘岗位及数量表
鼎城区教育局  鼎城区人社局
2012年7月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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