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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理学与理论地理学-绪论

时间:2010-10-03 05:43 来源:未知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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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绪论

  1.1 地理学与理论地理

  1.1.1 地理学的研究对象

     什么是地理学?这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一个学科实际上是由它的研究对象定义的.我们经常地听到,“数学是研究数、形与代数结构的科学”、“物理学是研究物质及其运动规律的科学”之类的经典说法,学科为对象所定义.那么什么是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呢?是以环境和区域为代表或表象的地理事物.什么是地理事物?首先看一看地理事物是如何发生的.例如,泥沙运动,这是一个物理问题,泥沙运动产生河道塑造的问题,却是一个正统的地貌学(因而也是地理学)问题.投资,这是一个经济问题,投资考虑地区效应、资源、市场和人口迁移时,就成了一个经济地理学问题.从原始问题到第二个问题的转变中,问题本身发生了一个特殊变化,就是泥沙运动被考虑成与地球表层有直接联系,城市建设被认为是发生在地球表层的涉及到人类活动与自然变化的过程.也就是说,原始问题被定义到了地域上就成了地理学问题,事物的地域化将形成地理事物.由此我们可以建立地理学的第一个原理——地域化原理,地理事物是事物地域化形成的,地理学的研究对象是其他学科研究对象地域化的结果.

    仅仅有事物地域化还不足以形成地理事物.事物被地域化后,如果它并不发生与其它地域化事物的联系从而显示出一种结构,则问题并不为地理学家所注意.例如许多工程地质问题,虽依赖于地球某一表层的具体地区,但它不是地理学的研究对象,而只有这种工程产生的环境问题、人口问题才被纳入地理学体系.在这个过程中,我们看到地域化事物呈现了一种结构,结构往往如此之复杂以至于我们在机理上不能解析它,但我们总可以观察它的状态,这种状态的综合表征就是景观.景观本身不是地理事物的本质特性,但它却是本质标志,因此我们称地域化事物转化为地理事物的过程为景观过程.景观是具体统一结构的地理事物状态的外在综合表征,它标志着事物最终转化为地理事物.据此成立第二条原理——景观化原理,即地理事物是相互之间发生不可忽视的联系而形成结构、并且有动力状态的地域化事物,这种结构与状态的综合外在表征是景观.容易看到,地理事物的运动规律就是它的结构演化与状态转化特点,现代地理学必须且仅需把握这两点.

    地域化景观化的事物,由于其特殊的“边界条件”(这种条件对物理学、经济学来说是事物运动的边界,而对地理学事物来说,已经是内禀属性),就使地理事物具有两种图像.第一种图像是地理学事物有一种依赖于地域特点、受制于相互联系的运动特性和行为,我们称之为环境性.环境的意思有两层,第一是它们是人类生存的地球表层的构造元,第二是它们互为边界.两种特性均衍生于地理事物的相互联系作用.事实上如果不考虑“环境”一词具有相对于人的主体的含义,环境就仅具上述特点.而考虑人的主体作用,实际上就是把人定义到地域上并把注意力放到相互联系性上,因此,人作为一个群体,本身也是一种环境.所以如上所述来称呼环境(地理环境)是正确的.环境就是定义到地域上的景观化的自然客体和人文客体,它已不是“边界条件”而是独立的地理单元,并且其过程是自然过程.第二种图像是地理事物会对自己所定义的地域空间发生充填,也就是使空间特化,这种特化了的空间就是区域,区域是地理事物的第二种图像.这就是说地理事物具有二象性:区域性和环境性.二象性使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在有些场合表现为环境,在有些场合表现为区域,而二者的载体是地方.区域、环境、地方是现代地理学的三大对象,这一点大多数现代地理学家意见接近,尽管在用词上略有差别.

    构成地理学的地域化原理和景观化原理,以及地理事物的二象性决定了地理学对象的性质.

    地理学对象的第一个性质是它的“多学科性”.在地理事物发生地域化之前,它已经作为事物存在了,如前面提到的泥沙和投资,这时它是水利学、经济学等单科的研究对象,地域化、景观化,从数学的角度可看作是映射过程并且明确了结构和参数,因而事物的最初运动特性还保持着,地理事物仍然可以从其它学科的角度加以处理,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同时也是其它学科的对象,如河道演变、区域演化,其它学科也可以来处理,这就是地理学研究对象的“多学科对象性”,简称“多学科性”.这种多学科性,也发生在数学和天文学之中,数学处理的对象,也往往是物理学、经济学这样的科学学科的对象.数学是从抽象的角度再现了其它学科的对象,地理学是从具体的角度(地域化、景观化)再现了其它学科对象,并且把它们作为系统来处理.

     地理学研究对象的第二个性质是“多因子性”.形成地理事物的景观化过程,强调了相互联系性,相互联系就使一个地理事物受到了其他事物的作用,一般讲,某个地理事物只与一个事物发生联系的可能性很小,而地域空间同时含有多种地理事物,也就是一个地理事物几乎一定与多种事物作用.地理事物本身又是其它学科范畴的事物(多学科性),因而地理学对象之间发生的因子作用不仅是数量上多,而且学科性质上也多样化,这就是地理学研究对象的“多因子作用性”,简称“多因子性”.

     地理事物的地域化景观过程还使地理学研究对象产生了第三个性质——中观性或巨观性.被地域化、景观化的事物,在物理学中是宏观现象(决不是物理学微观现象),在经济学中常是可以识别个体的现象(经济学微观现象).这似乎出现了悖论,其实这不是本质的,关键是地理学研究对象是地球事物的统计表象还是个别表象.如果是个别表象,它是宏观现象,采用牛顿的分析方法处理;如果是统计表象,它有微观背景,借助现代物理学思想可以处理.遗憾的是,地理学在这一点上大不同于物理学了.各种事物在形成一个地理事物时不可能数量极多,多到1023数量级,以至于统计规律成了主导规律,如统计力学那样;然而,地理事物甚至不可能有上百万个单元.但景观化过程又要强调相互联系,最简单的地理事物可以认为只有一个单元,但有分析意义的地理学研究对象,不会只有一个单元,一定是若干个单元相互联系的统一体,这个单元数又不能只有两个.我们知道宏观物理学处理三个物体相互作用时已陷入“三体困难”的困境,所以地理学的研究对象又不同于宏观物理学研究对象.鉴于地理学研究对象体系的单元个数、宏观物理学研究对象个数和微观物理学研究对象个数之间,我们认为地理学对象具有中观性.地理学的研究对象也正好介于微观经济学问题和宏观经济学问题之间,具中观性.中观性是宏观事物地域化景观化过程中赋给事物的,它使地理学家处于一种尴尬地位,对象复杂,但基元又不是全同的,数量多而有限,运动状态过程不能达到各态历经,各态历经性不成立,统计规律不稳定甚至不可信.地理学家必须作不同于正统物理学路线的探索.

     至于地理学研究对象的实在性是可以理解的.事物并不会因其具体化(地域化景观化)而失去实在性.地理学对象是实在对象,这是地理学对象第四个性质——实在性所包含的内容.地理学对象的实在性使得地理学在理论研究方面具有物理学研究的特征.既然对象是实在的,它就象其它实在的物质一样有其本来性质,不再象数学那样去构造公理体系来展开,不能任意假设,实际的物质运动规律存在而且唯一,认识地理学规律成了可能,而且“证伪”原则也因之而成立.我们只能面对现实的唯一存在地理(事物)世界,而不能去任意创造一个地理世界,去虚拟一个对地理学整体适应的公理系统.忘记了实在性,就忘记了地理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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