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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节 黄土高原植被分区概述

时间:2013-03-02 21:50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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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广袤的陕西黄土高原区,经过长期的自然历史演化,作为植物和植被生存发展背景的生态环境
表现出明显的区域分异现象。与此相应,该地区的植被类型及其特征在空间上的表现也不是均匀一致
的。根据植被类型及其组合的区域分异,把本区划分成为等级不同的若干个植被地理区,各级中的植
被地理区之间在占优势的植被类型、植物区系、生态环境以及植被的开发利用等方面均表现出一定的
差异,但每个植被区的内部仍具有相对一致的特点。因此,植被分区是这个地区植被空间分布格局—
—即地带性规律和非地带性规律的总结和反映,是在研究该地区植被分类、植物区系特征、植物与环
境之间关系和植被动态的基础上,进一步表达植被的空间结构和区域分异规律。
   一、植被分区的原则、依据和单位
   在空间上,对于像陕西黄土高原这样一个范围较大的地理区域来说,植被的地带性规律是植被区
域分异现象产生的主要基础,所划分出来的主要植被地理区及其在空间上的配置结构无疑应当反映这
种规律性。前已述及,陕西黄土高原区的植被表现出明显的纬向水平地带性规律,这是把本区植被在
空间上划分为地带的重要根据。而在一个植被地带内,又由于地貌、地表物质组成、土壤、水文以及
人类活动等因素的差异,常常产生一些与这些生态因素密切相关而与反映大气候的地带性植被类型发
生偏离或完全不同的植被,它们打破了地带性植被的一致性而造成了地带内部植被的多样性。例如在
暖温带落叶阔叶林地带内,子午岭和黄龙山区的植被与周围地区植被的差异乃地形因素的作用,而长
城以北沙生植被、盐生植被和草甸植被的出现与其所在地面流沙广布、土壤盐渍化和地下水位较高有
关,这些都是植被在本区所表现出的非地带性规律。在进行植被分区时,上述两种规律都必须考虑,
只是因为分区的等级单位不同,主次应当有所区别。
   在上述原则指导下进行植被分区时的具体依据,无疑是以植被类型为主要指标,特别是自然植被
应作为分区的主要根据。但是陕北地区农垦历史悠久,天然植被遭受到严重破坏,许多地方被栽培植
被代替,它们在一定程度上反映天然植被的生态环境,也具有区域分异现象,所以栽培植被常作为低
级分区单位的露要依据。另外在进行植被分区时,不仅以某一二种占优势的植被类型为根据,还应考
虑伴存的其它植被类型,即应以一套植被类型的组合作为分区依据。例如在延安以南地区,栎林与油
松林、侧柏林应同时考虑;在延安与长城之间地区,草原与森林或灌丛应同时考虑等等。只有这样所
划分出来的植被分区单位才更为准确可信。
   除了植被类型之外,作为构成植被的基础或“材料”的植物区系,即植物的种类组成和区系成分
等也应是分区的重要依据之一,尤其在划分中、高级分区单位时应予以注意。在本章第一节我们就本
区植物区系的地区性差异作了一些分析,从其与植被的区域分异关系十分密切这一点,不难看出它在
陕北地区植被分区中的重要意义。
   植被是与一定的生态环境相联系的,植被的类型、种类组成和分布等特征尤其受到水热条件的控
制;某些大的地貌单元和土壤性质等自然因素也促成了植被发生区域分化现象。因此,在进行植被分
区时生态环境的某些指标也具有重要的参考价值。
   陕西黄土高原区面积广大,植被类型较多,区域分异现象比较复杂,不是一两个等级单位所能表
达的。因此,我们采用三级分区单位,即第一级植被区域,第二级植被地带,第三级植被小区。
   植被区域是本区划的高级单位,与全国植被区划的高级单位一致。它具有一个或数个占优势的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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