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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绪论

时间:2015-09-07 21:36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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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章 绪论

  环境保护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随着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发展和经济改革的深入,环境保护工作越来越引起人们的关心和重视。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以后,实行持续发展战略,促进经济与环境协调发展已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实践证明,以大量消耗资源、粗放经营为特征的传统经济发展模式,经济效益低,排污量大,不但环境质量必然会不断恶化,损害人民健康,而且经济也难以持续发展,我们要善于从实践中汲取正反两方面的经验,充分发挥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在建立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深化改革的过程中,勇于探索,勇于创新,尽快转变发展战略,开拓具有中国特色的环境保护道路。在经济持续、快速、健康发展的同时,创造一个清洁安静、优美舒适的劳动环境和生活环境,是历史赋予我们的光荣而艰巨的任务。

  要完成这样艰巨的任务,仅靠善良的愿望不行,而要实事求是地按客观规律办事。这就需要认真学习,深刻理解人口、资源、发展、环境的辩证关系,彻底、广泛地通晓人类经济活动和社会行为对环境变化过程的影响,掌握其变化规律;提高对环境质量变化的识别力,培养分析和解决环境问题的技能,增强保护和改善环境的责任感和自觉性。为此,本章首先对环境、环境问题、环境科学和环境保护做一概括介绍。

  第一节 环境

  一、环境

  环境是人类进行生产和生活活动的场所,是人类生存和发展的物质基础。我们要以辩证的观点来认识“环境”。环境总是相对于某项中心事物而言的,它因中心事物的不同而不同,随中心事物的变化而变化。对于环境科学来说,中心事物是人,环境主要是指人类的生存环境。它的涵义可以概括为:“作用在‘人’这一中心客体上的、一切外界事物和力量的总和”。这句话既包括了自然因素,也包括了社会和经济因素。但是,由法律明确规定的环境却只是“自然因素的总体”。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明确指出:“本法所称环境,是指影响人类生存和发展的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自然因素的总体,包括大气、水、海洋、土地、矿藏、森林、草原、野生生物、自然遗迹、人文遗迹、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城市和乡村等”。这段话有以下两层含义。

  第一,环境保护法所指的“自然因素的总体”有两个约束条件,一是包括了各种天然的和经过人工改造的;二是并不泛指人类周围的所有自然因素(整个太阳系的、甚至整个银河系的),而是指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有明显影响的自然因素的总体。

  第二,随着人类社会的发展,环境概念也在发展。有人根据月球引力对海水的潮汐有影响的事实,提出月球能否视为人类的生存环境?我们的回答是:现阶段没有把月球视为人类的生存环境,任何一个国家的环境保护法也没有把月球规定为人类的生存环境,因为它对人类的生存和发展影响太小了。但是,随着宇宙航行和空间科学的发展,总有一天人类不但要在月球上建立空间实验站,还要开发利用月球上的自然资源,使地球上的人类频繁往来于月球和地球之间。到那时,月球当然就会成为人类生存环境的重要组成部分。所以,我们要用发展的、辩证的观点来认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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