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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与疾病(4)

时间:2014-08-24 14:18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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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污染物对人体作用的因素

污染物对肌体的危害性质和危害程度主要取决于以下一些因素。

1.剂量

微量元素按其对人体生理功能需要可分为必需微量元素和非必需微量元素。对必需微量元素,其含量过多或过少都可能引起肌体病理变化,因此不仅要研究环境中最高允许浓度,而且要研究最低供应量的问题。非必需微量元素在体内缺乏或处于一定浓度范围并不影响人体的健康,只有超出一定浓度时才对人体产生有害作用,其中有些元素(如砷、汞、铅、铍等)即使在体内含量很低,仍会出现毒性作用。这些有毒元素在体内出现往往被认为是环境污染的标志。对于这类元素主要研究制订其最高容许限量的问题。

微量元素进入人体的剂量达到一定浓度,可引起异常反应并发展成疾病,这一剂量可作为人体最高容许限量,也称中毒阈值。

2.作用时间

很多环境污染物在肌体内有蓄积性,随着作用时间的延长,毒物的蓄积量将加大。毒物在体内的蓄积受摄入量、污染物的生物半衰期(污染物在生物体内浓度减低一半所需的时间)和作用时间三个因素影响。当蓄积达到中毒阈值时,就会对肌体产生危害。

3.多种因素的联合作用

当环境受到污染时,污染物通常不是单一的。几种污染物同时作用于人体时,必须考虑它们的联合作用和综合影响,往往一种物质可能干扰另一种物质的吸收、代谢或排泄,这种干扰可能是减弱,也可能是加强。例如,一氧化碳和硫化氢则可能相互促进中毒的发展,比两者的单一污染物对人体危害更大。

4.个体敏感性

人的健康状况、生理状态、遗传因素等均可影响人体对环境异常变化的反应。此外不同性别、年龄、职业等因素也有影响。

(五)公害病

因环境污染而引起的地区性疾病称公害病。公害病不仅是一个医学概念,而且具有法律意义,须经严格鉴定和国家法律正式认可。公害对人群的危害极为广泛,公害病有以下特征。

(1)它是由人类活动造成的环境污染所引起的疾患。

(2)损害健康的环境污染因素是很复杂的,有一次污染物和二次污染物,有单因素作用或多因素的联合作用,污染源往往同时存在多个,污染源的数量及其排放污染物的性质和浓度同对人体的损害程度之间一般具有相关关系,确凿的因果关系则往往不易证实。

(3)公害病的流行,一般具有长期(十几年或几十年)陆续发病的特征,还可能累及胎儿、危害后代,也可能出现急性暴发型的疾病,使大量人群在短期内发病。

(4)公害病是新病种,有些发病机制至今还不清楚,因而也缺乏特效疗法。

20世纪50~60年代,环境污染严重甚至发展成为社会公害,世界上发生了著名的“八大公害事件”,这些公害事件导致成千上万的人群患公害病。其中日本是研究公害病最早的国家之一,也是发生公害病最严重的国家之一。1974年日本施行《公害健康被害补偿法》,确认与大气污染有关的四日市哮喘病、与水污染有关的水俣病和痛痛病、与食品污染有关的慢性砷中毒等为公害病,并规定了这几种病的确诊条件和诊断标准及赔偿法。同时还设立专门的研究、医疗机构对患者进行治疗和追踪观察,以探明发病机制,寻求根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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