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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法概述(3)

时间:2010-01-29 03:28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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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环境法的目的

每一种法律的制定和实施都是为了达到一定的目的。立法的目的性,决定法律调整的方向,以及采用何种政策措施和制度。研究法律的目的性,有助于正确理解和执行法律。

我国环境保护法的目的和任务,是:保证在社会主义建设中,合理地利用自然环境,防治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为人民造成清洁适宜的生活环境和劳动环境,保护人民健康,促进经济发展。这个规定包括了三个内容:1)合理地利用环境与资源,防止坏境污染和破坏;2)保护人民健康;3)协调环境与经济的关系,促进经济的稳定增长。

前已认为:1)是达到2)3)的手段,2)3)是立法的最终目的。保护人民的健康和生活质量,是我们立法的出发点和归宿。

有的国家,如美、苏等国的环境法,关于立法目的性的规定与我国的相类似。但日本环境法关于立法目的性的规定则与此不同。日本1967年的《公害对策基本法》在目的性条款中也曾规定,要使环境保护与经济发展相协调,但在1970年六十四届国会修改基本法时,确定了“环境优先”的原则,即保护国民健康及维护其生活环境是法律的主要目的。这样修改是有其原因和背景的。因为,“经济与环境相协调原则”在实际执行上变成了“经济优先”的原则。由于日本经受了最严重的公害灾难,因而社会舆论强烈要求把保护健康与生活环境视为最高原则。

实际上,发展与环境并不是相互抵触的,他们之间是一种辩证统一的关系。二者相互制约,相互促进。发展经济不可避免地带来环境问题,维护和改善环境,需付出一定代价,这是问题的一方面;另一方面,从某种意义上讲,保护环境就是保护资源,保护生产力,因为保护环境能促使能源、资源的节约,促进技术革新和综合利用,促进再处理技术的发展。加之环境质量的改善,不仅有助于经济增长,而且可以从中获得显著的经济利益;而经济发展又为保护与改善环境提供物质、技术基础。在我国经济发展还比较落后的情况下,把发展与环境对立起来的观点容易流行,也更为有害。这种观点导致行动上以牺牲环境为代价,片面谋求经济发展。其结果将是重蹈资本主义国家公害泛滥的覆辙,不但不能稳定、健康地发展经济,还要付出巨大的社会代价,甚至使民族的生存与繁衍受到威胁。问题的关键在于,每一个国家都应找到一种适当规模和速度的合乎环境要求的发展方式,把发展经济与保护环境按照客观比例协调起来,作到既能使经济稳步健康地增长,又能保护和改善环境。社会主义生产与环境保护在目的上的一致性,使我们区别和优越于资本主义,这就更加要求我们把二者协调好。

3.环境法的作用

环境保护工作本身的特点,要求抓好相互关联的几个环节——规划、管理、经济、技术与立法。这里着重讨论一下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作用。

法律,是国家制定的并以其强制力保证执行的行为规范的总和。是国家对各种社会活动(政治的、经济的、文化的等等)实行领导和调整的一种形式。社会主义法制是国家实现经济职能的必不可少的工具。

在环境保护领域里,加强环保法制,意味着把环境管理工作建立在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的基础上,意味着使国家的环境管理具有权威性。这是十分必要的。法律在环境保护中的具体作用有以下几方面。

1)环境管理机构的体制和权限必须由立法加以规定 环境管理的广泛性和综合性,首先要求建立有效的指挥协调系统,即环境管理机构。这种机构的体制、分工、职责、权限,以及行使职权的程序,必须由立法加以规定。只有使管理机构具有明确的法律地位,法定权力,才能建立起有权威的、强有力的环境管理工作。

2)各种有效的环境政策和措施应以法律形式固定下来 环境保护工作,实质上是同国家的经济计划、生产布局、企业管理等有不可分割地联系的复杂的协调工作。这种协调工作本身,要求既要遵循客观经济规律与自然规律,协调它们之间的客观比例关系,又要求建立和健全一系列具有法律约束力的规章制度(如土地)规划、生产布局、环境影响评价、综合防治、污染源管理、新工艺的采用等等)。建立完备的环境法制,其作用就在于使环境管理建立在遵循客观规律的基础上,使各种有效的环境政策和措施制度化,并以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以国家强制力保证其贯彻执行。

3)确定各种法律关系中的权利、义务及违法责任 这些都是法律的主要属性。以法律的形式明确各级主管部门环境保护的职责、企业内部法定管理者的责任、公民的权利义务、明确违反法律应负的各种责任,是加强环境管理不可缺少的重要措施,是其他形式不可代替的。

总之,环境立法的加强、法律手段在环境管理中的广泛应用,对环境保护中各种社会关系实行恰当的法律调整,是加强环境管理的必要条件。

当然,强调法律在环境管理中的重要性,不等于说法律高于一切和可以替代一切。环境问题涉及生产、生活各个领域,牵动许多方面,环境立法,要受当前经济发展水平、科学技术水平、行政管理水平和人民文化水平的制约。解决环境问题,除了完备的环境立法之外,还需要有经济的、技术的、行政的、教育的等措施和手段的相互配合。立法本身也还需要执法的配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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