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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怎么样

时间:2011-06-12 04:58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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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是经黑龙江省人民政府批准并报教育部备案的具有普通高等学历教育招生资格的公办高等院校,隶属于中共黑龙江省委政法委,由黑龙江省司法厅代管。现开设法律事务、法律事务(律师方向)、公安管理、书记官、法律文秘、司法助理、司法警务、计算机应用技术、司法信息安全等九个专业。并开设了汽车驾驶培训课程。

建院以来学院始终坚持党的教育方针和社会主义办学方向,以培养高素质的法律人才为目标,多层次、多形式办学。二十多年来,培养政法业务骨干和各类法律人才4万余人。毕业生遍及全省公、检、法、司机关和法律服务行业。有相当一部分人已走上领导岗位,大多数成为所在单位业务骨干,不少人被授予“优秀法官”、“优秀检察官”、“优秀政法工作者”和“办案能手”等荣誉称号。

学院依靠所拥有的省内一流法学教育师资队伍,探索出了一条适合自身发展且惠及广大在校学生的法律人才培养道路。多年来,通过狠抓教学质量、不断深化改革、注重实训实践教学、全面加强素质教育、取得了硕果累累。在全省高职院校普教专升本联考中,考取率在省内法律院系中始终稳居榜首,遥遥领先。2004年至2007年4年间,我院已有300多名学生顺利升入黑龙江大学等省内知名高校就读本科法律专业(第一学历)。同时,我院是黑龙江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委员会授权进行“专本衔接”自考教育的首批试点院校。由黑龙江大学作为主考单位的“专本衔接”自考教育,可以使学生在毕业时同时获得专科毕业证、本科毕业证,符合条件的还可以获得学士学位。

学院座落在美丽的冰城哈尔滨,位于哈西开发区的中心地段。伴随着哈西地区的开发,为了适应发展的需要,学院抓住机遇、与时俱进,购地30000平方米,进一步拓展了发展空间。一所充满生机和活力又独具特色的政法院校在政府和社会各界的关怀和支持下正以崭新的风貌阔步前进。

学院将继续深化教学改革,拓宽办学渠道。改善办学条件,提高办学质量,进一步突出职业能力的培养和职业技能的训练,以培养应用型高级法律职业人才为特色,逐步将学院建设成为我省法学教育的基地、法律信息的中心和法律人才的摇篮。

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位于哈尔滨市南岗区学府四道街17号,前身为始建于1956年的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十年动乱中办学中断。1981年4月原校址改为黑龙江省公安干部学校,另行择址建设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学校。1982年新校址建成投入使用。1984年经省政府批准,改称为黑龙江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1992年经省委6届常委会228次会议决定,在学院设立省检察官培训中心、省法官培训中心;1999年经省人事厅批准,设立公务员培训基地;2003年经黑龙江省政法委批准,成立黑龙江省政法干部培训中心。学院系正厅级单位,根据省委政法委黑政法[1992]12号文件《关于落实省委决定在省政法管理干部学院增设省检察官培训中心省法官培训中心的实施方案》的规定,学院的领导体制由省委政法委领导,委托省司法厅代管。

1995年学院获得了成人院校招收普教大专生的试点资格,成为全国三所试点院校之一。1999年国家开始实施高职教育,目前学院从事的主要是专本衔接教育框架下的高职教育,教育事业的主体是高职教育(大专),在校高职生可以同时参加本科自学成才考试,毕业时可以同时获得高职专科毕业证和自学考试本科毕业证。另有函授学院负责的与东北林大成教学院合办的成人函授本科教育;

学院设有法律、经济法、经济犯罪侦查、涉外经济与法律、律师事务、公安管理、监所管理、司法文秘、计算机、司法会计、书记官专业、社区管理专业、物业管理与服务专业等13个专业。现在共有法律事务、法律文秘、书记官、公安管理、计算机等5个专业招生。

学院现有在编教职工192人,其中专职教师72人。专职教师中教授10人,副教授29人,讲师18人;有2人具有博士学位,有23人具有硕士学位。现有全日制脱产在校生130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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