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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修订计划生育条例规定8种人可生二胎

时间:2010-01-30 20:17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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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近日,“广东拟取消二胎4年间隔期”的消息引起广泛关注。不少读者纷纷来电咨询:这是否意味着生育政策要大大放宽了?

  昨天,省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表决通过新修订的《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本报记者特邀省人口计生委主任张枫对新条例进行解读,及时释疑解惑。张枫明确指出,我省现行的基本生育政策没有改变,只是在个别方面作了微调,稳定低生育水平依然是当前人口计生工作的首要任务。

  一问:“二胎政策”有哪些调整?解释:取消二胎间隔,再婚、病残儿家庭有微调

  针对社会最关注的“生二胎”问题,张枫介绍说,本次修订《条例》,对我省现行生育政策进行了微调:

  第一,取消了生育间隔期的规定,对符合政策规定可以再生育的不再要求间隔4周年才批准生育;

  第二,对再婚生育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对再婚夫妻再婚前一方生育过两个子女另一方没有生育过的,经申请、审批后可再生育一胎。

  第三,对生育病残儿的夫妻再生育的条件作了适当放宽。对第一胎是双胞胎或多胞胎,但所生子女均为残疾儿的,以及再婚夫妻再婚前各生育一个子女,新组合家庭只有一个子女但该子女为残疾儿的,经医学鉴定后可申请、审批再生育一胎。

  二问:人口形势会不会“雪上加霜”?解释:预计年增三四万人,影响不大

  为什么要作出微调?张枫解释说,这是贯彻以人为本,重视民生,基于我省的实际情况作出的。

  比如取消“二胎间隔”,主要是考虑到根据我省目前人口发展的形势,依靠生育间隔期以错开生育高峰的历史任务已经完成,但其副作用日益凸现。为了保证群众按间隔期生育,基层的工作量占计生工作总量的近一半,因违反间隔受处罚的群众也占到计生处罚的一半,基层干部疲于应付,群众因受罚也心存怨气,影响了计生工作的和谐开展。更重要的是,有些已婚育龄妇女在间隔期内发生意外怀孕时采取补救措施,对妇女身心健康造成损害,因此决定取消,此前已经报国务院批准。

  有人担心,当前广东已经是人口过亿的“全国第一人口大省”,人口计生形势相当严峻,取消二胎间隔会不会“雪上加霜”?张枫分析,按照估算,预计这一政策调整会在三年内出现暂时的“拥挤效应”,每年新生儿增加三四万人,此后就步入正常轨道,这对广东人口总形势影响不大。

  三问:几时能拿到独生子女奖励金?解释:省政府明年底前制订具体办法

  不少退休职工提出,按照原条例规定,他们退休时可从单位拿到几千元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金,但企业往往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发放。他们问:几时能真正拿到奖励金?能否由政府出钱?

  张枫坦承,这一规定在具体执行中落实确有困难,全省的兑现率不到三成。为了妥善解决对城镇独生子女父母奖励欠公平、奖励不能兑现等问题,本次《条例》作出两处修订:一是为保持公平性,将奖励的对象扩展到“城镇居民中的独生子女父母”;二是具体的奖励金解决办法授权由省政府“在本次修订实施之日起一年内另行规定”。新条例将在明年1月1日起实施,也就是说,省政府将在明年年底前制订具体奖励办法。

  四问:如何惩治非法鉴定胎儿性别和引产?解释:国家工作人员参与,将被开除

  对于当前流动人口办虚假计生证、“黑B超”鉴定胎儿性别引产导致性别比失衡等问题,新条例加大处罚力度。

  比如,对于使用虚假计生证明的,罚款500—2000元;替代他人参加孕情检查、落实节育措施的,罚款500—2000元。对组织妇女进行非医学需要的胎儿性别鉴定或者选择性别的人工终止妊娠的,要没收违法所得,罚款2万—3万元;如果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则从原条例规定的“行政记过”变为“开除”,加大惩罚力度和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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