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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峡生态移民

时间:2012-11-03 19:34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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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三峡生态移民的意义及目的
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1992年里约热内卢宣言中指出:“为了实现可持续的发展,使所有人都享有较高的生活素质,各国应当减少和消除不能持续的生产和消费方式,并且推行适当的人口政策”。同时,联合国1982大会宣言也指出:“因人类活动而退化的地区应予恢复,用于能配合其自然潜力并符合受损害居民福利的用途”。
生态移民是指为了保护某个地区特殊的生态或让某个地区的生态得到修复而进行的移民,也指因自然环境恶劣,不具备就地扶贫的条件而将当地人民整体迁出的移民。
在三峡工程库区5000多公里的库周带(规划库周绿化带2000多公里),库周坝前蓄水175米水位加2米风浪线接20年一遇回水线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之间,除库区搬迁建设的城集镇、工矿企业和后靠的农村移民外,还有部分贫困人口居住在水土流失严重的地区或生态环境脆弱区、敏感区。由于库区贫困区县较多,部分农村贫困人口生活在生态环境恶劣的地方,人多地少、资源贫瘠、经济落后、水土流失严重是偏远山区生态环境日益恶化的重要原因。
长江三峡工程库区生态移民(以下简称生态移民)是为了保护三峡地区生态环境,确保三峡水库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而进行的移民。进行生态移民是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统筹人与自然和谐发展,加快建设库区生态屏障带、保护和改善三峡库区生态环境、保证三峡水库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的战略性措施;是坚持以人为本和构建和谐社会执政理念,调整贫困山区经济社会发展战略,实施空间转移战略,把三峡库区不适宜人口居住地区以及生态环境脆弱区、敏感区的居民迁移到生产、生活条件较好的地区,解决生存条件差、环境恶劣的农民反贫困、走向全面小康和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根本性出路。生态移民对于解决三峡库区人口超载和自然环境条件恶劣、敏感,快速提高移民区居民生活水平和生活质量,加快三峡库区城镇化的步伐,促进三峡库区移民、经济、社会、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确保三峡水库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建设库区和谐社会有着重大的现实意义和极其深远的历史意义。
为了搞好生态移民工作,必须根据三峡工程库区水库管理总体规划纲要及重庆市、湖北省三峡库区建设小康社会发展有关规划,及时开展生态移民规划研究工作。

2 生态移民规划研究的主要内容
2.1 规划研究的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2.1.1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构建库区和谐社会为出发点;坚持以保护三峡工程库区生态环境,确保库区水资源环境和水质安全为落脚点;运用生态环境学、生态经济学和区域经济可持续发展的思想,遵循自然和社会的客观规律,依靠科技进步,有效地协调好发展、移民、脱贫、资源永续利用和生态环境保护的关系,在社会转型和转变经济增长方式的过程中,重视发展的质量、效益和环境;坚持库区生态移民与生态建设并举;坚持市场引导、群众自愿、政府帮助、各方参与,稳步推进,讲求实效等原则,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分步实施,切实改善库区生态环境,促进移民脱贫致富、生态环境保护、产业结构调整、和谐社会建设协调发展,人与自然和谐相处,努力推进库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步伐。
2.1.2 基本原则
          ⑴市场引导的原则。生态移民以市场引导为主,政府帮助为辅。
          ⑵群众自愿的原则。生态移民必须自始至终坚持群众自愿,不搞强迫命令。
          ⑶政府帮助的原则。实施生态移民,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加强领导,积极组织协调,给政策,给帮助,充分发挥政府对生态移民工作的领导作用和帮助作用。
          ⑷资金多方筹措的原则。生态移民资金要多方筹措,实行国家补助,地方配套,受益地区生态补偿,群众自筹相结合,实现多方式、多渠道、多层次的资金投入。
          ⑸因地制宜,讲求实效的原则。实施生态移民,不搞统一模式,从实际出发,讲求实效;要根据各地具体情况及群众意愿,采取农业、二三产业、自谋职业、劳务、教育等多种形式进行安置。
          ⑹统筹安排、政策保障的原则。生态移民要全面考虑,统一规划,合理布局,统筹安排,研究和制定相关政策,确保生态移民工作逐步实施,稳步推进。
          ⑺生态移民与生态建设相结合的原则。生态移民要与库区退耕还林还草、天然林资源保护、小流域水土治理、地质灾害治理、生态屏障带建设、生态环境重点治理工程等各项治理措施相结合,努力实现人口减载、生态环境治理等多重目标。
          ⑻属地管理的原则。生态移民必须实行一头落户,属地管理,确保生态移民群众生产生活正常有序、安置稳定。
2.2 生态移民的范围和对象
2.2.1生态移民的范围
          根据三峡水库管理的基本要求,为保证库区水资源环境安全和水库水质安全,长江三峡库区20个县区市库周区域淹没线上至第一道分水岭脊线以下都是生态移民的范围。
2.2.2 生态移民的对象
          ⑴国家规划的三峡库区坝前175米蓄水位接5年一遇回水线上斜坡300米范围内的库周生态屏障建设带,其间的移民迁建区、集中居住区的农村村民不考虑,只考虑5户及其以下的散居农户人均耕园地面积不足0.7亩,耕地质量较差且水利不配套的村民。
          ⑵库周生态屏障带至第一道分水岭之间生产生活条件极其恶劣的部分村民:一是住房结构差、人均面积少;二是生产条件差,人均耕园地不足1亩,且水利不配套;三是村民子女上小学超过3公里,就医超过5公里的村民。
          ⑶水库蓄水后成为孤岛,库区规划孤岛上没有纳入搬迁安置的村民,且生产生活条件较差的村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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