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谈我国的行政区划

时间:2013-03-24 11:09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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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国行政区划的历史演变

  历史上,我国的行政区划一般为两到三层,层级主要取决中央和地方之间的关系,是不断发生变化的。

  中央政府希望控制的层次越少越好,中央的政令就可以一竿子到底,有利于政令畅通。但是矛盾在于国家太大,层次太少的话,管理有难度。比如秦代辖区相当于现在的一半,所以只设郡、县两级,而到了清代,版图扩大,变成三级:省、府或州、县。到国民政府期间,又变成两级,但其对地方的控制力度有限。于是在特殊时期,比如围剿红军时,又派生出第三级:省政府的派出机构,当时叫专员公署。地理

  解放以后,我国延续旧体制,基本上还是沿用元明清几百年来的旧区划,实行“省――地区――县――乡镇”虚四级制。地区是虚的,是省政府的派出机构,不是一级政府。所以有省长、县长,但是没有地区长,只有行署专员。省和县能建立人民代表大会和职能局,地区不能。但20年来地区却慢慢“实化”。上世纪80年代以来,“地改市”和“县改市”全国开花。如90年代,山东省的聊城地区(含东昌府、阳谷、临清、高唐、冠县、东阿等)开设聊城市。地区一级原来算“虚一级”,但地改市后形成了自中央到县的“实三级”因为这一级的市已经建立了人民代表大会。也有县改成县级市的,象山东泰安的原新泰、肥城两县在80年代后就相继设县级市。而“县改市”就是把经济发达的地区切一块,通常是把县城关镇改成市,初始想法是由此来带动整个县的发展。例如山东济南的明水镇改成章丘市后,就大大促进了该地经济的发展,而变成一座全国百强县。

二、目前行政区划的弊病

  1.行政区层次多而乱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规定我国的行政区划是省、县和乡镇三级,还没有条例说可以让地级市管县级市或县,但我们已经执行很长时间了。实际上,存在的行政区划并不完全是宪法规定的三级,而是四级。如果加上区公所、街道办事处等派出机关,有的地区则达5-6级。此外,还存在着各种类型、各种级别的开发区、风景区、管理区等,这些不同的区虽然不是一级行政区,但其机构常在一定范围内行使着一级政府的职能,造成国家行政管理混乱。行政区划层次多,必然会造成国家行政机构臃肿,给行政管理带来不便。

  2.行政区划与经济区划的矛盾

  一个国家一个时代的行政区划设置模式归根结底取决于当时的历史条件,包括当时的地域范围、自然地理状况、生产力水平、交通通讯能力、民族分布、政治制度等,如果这些条件发生了重大变化,行政区划设置模式也应该相应地有所调整,否则就会制约经济社会的发展。

  以福建厦门为例,当地的官员都有一个共同的烦恼:从地区条件看,要发展厦门经济,和南边汕头的协调要比和北边省会福州的协调来得更为重要。但厦门和汕头却隶属于福建和广东两个不同省份。隔省如隔洋,因此闽西南经济合作区谈了多年,但成效却并不显著。

  目前类似的事情已非常普遍,特别是在长江三角洲、珠江三角洲以及环渤海经济圈这类问题上,尤为明显。许多地区内部出现的产业雷同,基础设施重复建设、过度竞争等问题越来越严重。而解决这些问题,市场机制已无能为力。因此,打破由于行政区划造成的地方保护主义和诸侯经济,是问题的关键。

  我国的行政区和经济区可以说一直是一致的,这就制约了经济的发展。行政区和经济区本来没有什么关系,经济可在政区之间自由流动。而目前我们地方政府既是政治管理机构,又是经济管理机构。审批等各项权力都限制在政区范围内,行政层级多,行政成本高,影响了办事效率,对经济发展制约大。

  最好的设计是经济区和行政区分开,政府只是服务,不管管理,那么行政区怎么变都不会阻碍经济发展,但目前我们还做不到。

  3.省级行政区数目偏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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