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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土壤分类系统的评比(4)

时间:2010-01-29 03:30 来源:地理教师网 作者:云中雪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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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二、土壤分类的“中心概念”和“边界概念”

  土壤是连续的,把它分隔成一个又一个的个体,这些个体就属于不同的类别。每一个类别均有两个主要部分。首先是中心概念(central 个中心概念开始;另一个是边界概念(boundary definition),统计学上就假如只有中心概念,对过渡类型的划分会有困难;如果只有边界概念,类别的概念就不突出。

前苏联的地理发生分类十分重视中心概念,在分类中重点放在典型类别上,选取土壤发育程度完善的类型作为代表,进行地带推演,对其中发育不完善的土壤,只看作是土壤发育的初期阶段,各土壤类别之间缺乏土壤性状的定量指标,边界定义不明确,类别之间出现交叉。美国土壤系统分类采用诊断层和诊断特性,规定了各种土壤类型界限的划分标准,并确定其在分类系统中的位置,从新成土开始,到始成土,再到淋溶土而至于老成土,即把未充分发育的土壤至充分发育的土壤按顺序排列,分类时要把各个类别分开而不重合,要花很多时间寻找边界,其中包括物理的、化学的和矿物学的特征的数量边界。

  三、土壤分类的发展趋势

  土壤分类是土壤科学的基础,土壤分类的进展代表了土壤科学的发展状况。自1883年道库恰耶夫的《俄国黑钙土》发表以来,土壤学逐步发展,已成为独立的学科。随着土壤学和其他有关学科的发展,近百年来,土壤分类学也取得了相应的发展,但毕竟土壤科学属于新兴的年轻科学,各士壤分类的差异性本身就说明了土壤科学仍处于未成熟阶段。

  由于认识的不一致性,出现了不同的土壤分类学派,但溯本清源,早期的土壤分类,不论是美国的分类抑或是西欧几个分类,都不同程度地受到俄国土壤分类的影响。所有这些分类都注意到土壤的地带性特征和土壤的发生性状。这种学术观点的长处是,把地球陆地表面的土壤性状和它所在的环境统一起来,能够有规律地概括土壤的发生演变轮廓。因此土壤发生学分类原则一直对土壤科学起着深刻的影响。由于土壤是多变异的群体,土壤的某一特性的概括,有不少符合实际之处,如土壤地带性规律,可以找到它的客观存在,但同时也发现有不易概括的变异,这就形成了后期的隐域土和泛域土之说。认识土壤要从可资鉴别的土壤属性出发,土壤形态实感性很强,使于认识和掌握,土壤剖面的差异,土体构型的不同,就出现了形态学分类制。分类指标的逐步明确,就开始重视以土壤属性本身作为分类的主要依据,于是形成了诊断学分类制。

  土壤分类的历史进程是从发生学分类发展到形态学分类以至诊断学分类,目前正向自动化数值分类方向发展。但是,土壤不能离开它所依赖的客观条件而孤立地存在,成土条件在土壤分类中应放在哪一级比较合适是值得探讨的问题,关键是各项各类指标应从概念化向定量化方向发展,这样就可以解决土壤分类中一些不必要的争论。人类的生产活动在一定程度上影响着土壤的变化,有的改善土壤性状,有的使土壤退化,在土壤分类的不同级别中如何把这些变化具体反映出来,也是土壤分类能否切合实际的重大课题。

  因此,土壤分类要系统地掌握土壤发生演变的各个方面,多注意土壤本身性状的综合指标,并把这些土壤性状和它所在的环境条件统一起来,必能使土壤分类更符合实际,更有规律可寻。最后要把地球陆地表面综合演变的土壤加以概括,建立完整的分类体系。据此,今后的土壤分类应当以发生学原则为基础,以诊断属性为依据,以定量和计量化为手段。目前各国土壤工作者在进一步深化土壤分类研究,沟通各国各地区的土壤分类制,共同推进土壤分类向定量化和国际统一化方向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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