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布朗族详细资料(3)

时间:2013-01-30 16:49 来源:未知 作者:地理教师 责任编辑:地理教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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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中国成立前,西双版纳布朗族社会存在的土地所有制,还不同程度地保留着家族公有、村社公有和私人占有等3种土地所有制类型。少数布朗族村寨还保留有由同出于一个祖先的若干个家庭组成的叫做“戛滚”的农村公社。每个家族包括五六户至二三十户小家庭。在家族范围内的土地、森林、牧地均属于“戛滚”即全体成员公有。每年春耕前由家族长主持按户分配一次土地。收获全部归各户所有。这类土地私人不能买卖,家庭或个人只有使用权。但是,随着社会的发展,家族公有制逐渐衰落。

    在西双版纳布朗族中存在着村社公有土地所有制。每个村寨由几个至十余个不同血缘的家族(“戛滚”)所组成,一般有100户左右。生产工具、房屋、牲畜等属个体家庭私有;土地、山林、水源等属于村社公有。各家族对于村社公有地实行长期占有使用制,通过家族内每年定期分配土地实现单户生产,其收获为各户所有。村寨以上的头人“叭”则完全由傣族土司册封,他们接受傣族领主赐给的铁链、银刀、金伞后,充当傣族土司统治布朗族人民的代理人,定期为傣族领主收缴税贡,摊派劳役,征集兵员等。

    当时,在家族公有和村社公有的土地内,已经出现土地私有制。个别村寨内土地私有程度较深,耕地、宅地、茶园大部分已通过频繁的买卖或变相掠夺等形式,转变为头人、富裕户所私有。很多村社成员丧失了土地,沦为富裕户的佃农,这类土地具有完全私有的性质,即可自由买卖、典当、出租给任何人。各家族民主产生的村寨头人和家族长,往往凭借自己的地位,长期占有使用数量多质量好的土地,有的还具有一定的特权。由于土地占有不平衡,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以及傣族土司和国民党的残酷掠夺,促使高利贷、雇工、租佃等剥削关系发展起来。随着各村寨内部阶级分化的产生和发展,原始公有制便日趋解体。

    风俗习惯

    布朗族居住在山区,气候温和、雨量充沛,十分利于植物生长,所以,“靠山吃山”是山地民族生存的一大特点。像其他山地民族一样,得天独厚的地理环境和丰富的自然资源,尤其是广袤的森林资源,使得布朗族适应自然并从自然获得生存的方式主要就是采集、渔猎和刀耕火种。这样的生存方式就形成了稳定的生产风俗文化。直到今天,虽然现代农业正在逐步建立,但是某些地区20世纪70年代以前,刀耕火种依然较为盛行,采集和渔猎仍然是人们维持日常生活的补充手段。

    过去,布朗族的刀耕火种创造出人随地走、地随山转的轮耕法,一般把村寨的土地划分为若干片,在严格的规划下,实行有序的轮垦,使地力得到休息,避免毫无节制地砍树烧山,以保证刀耕火种农业的正常进行。

    布朗族的传统纺织技术十分高超,在历史上享有盛誉。布朗族的服装多是自制的土布做成的,以蓝、黑二色为主。其纺织原料是自种的棉花、苎麻和葛线麻等。用棉花和苎麻可以纺织成土布,用苎麻和葛线麻可缝麻袋或挂包。布朗族的纺织技术起源甚早。千年以前的汉文史籍中就有濮人以木棉织布的记载。《广志》说:“木棉濮,土有木棉。”“黑僰濮,出桐华布。”《华阳国志•南中志》永昌郡条说:“有梧桐木,其花柔如丝,民绩以为布,幅广五尺,洁白不受污,俗名曰桐华布。”西汉初年,这种用木棉纺织的布曾被蜀商大量运往关中一带销售,属当时的上等纺织品,倍受世人的青睐,以至于规定了它的交换价格,说明当时濮人的纺织手工业发展水平已经很高。明清时代,康熙《楚雄府志》卷一说:“蒲蛮,山居火种,妇人织火麻布为生。”乾隆《景东直隶厅志》卷三载:“蒲蛮,女织棉布。”又据道光《普洱府志》卷十八:“黑濮,宁洱有之……颇知纺织。”这些史料说明了布朗族先民的纺织历史久远,曾经拥有杰出的纺织技术。今天,在布朗族地区,仍可以见到一些妇女沿袭祖传的纺织技术,精心制作布料和手工艺品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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